当员工被公司解雇时,说到经济补偿,很多人都听说过“n+1”或“2n”这个词。
那么,解雇是按照“n+1”还是“2n”来补偿呢? 让我们来看看。
第。
1. 什么是“N+1”?
遣散费: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根据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的遣散费金额,劳动者依法解散或解雇劳动者。 因此,遣散费本质上是补偿性和保护性的。 有关遣散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的专栏“第十一章 遣散费的法律风险防范”。
n“:指员工在单位实际工作的年数。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例如,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到 6 个月,则遣散费为 n 为 05个月的工资; 如果您工作了 6 个月到 1 年以上,n 是 1 个月的工资。
N+1“:指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加上1个月的代通知金工资。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作为经济补偿,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
2. 什么是“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换言之,“N+1”是指遣散费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而“2n”是指对非法终止的补偿。 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第。
3、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2N”?
在17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见我的专栏《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和赔偿的法律风险防范》。 除17种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与“第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无辜劳动者等),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
遣散费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