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著名主持人频频在社交上用真名举报一起走私案中的问题**:一个被法院下令限制出境的人,是如何从珠海偷渡到澳门的? 本不该存在的港澳通行证是怎么处理的?
指尖客户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获悉,广东省有关部门已收到张泽群的举报信。
珠海口岸管理漏洞实名举报
据综合信息来源:胡有外国身份,因民事诉讼未出庭,2018年9月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下达出境限制令,同年9月29日上午,胡前往珠海澳门时,被中国边防检查部门拦下并起诉, 但两个月后,外国身份的胡通过廖国新等人的接力运输,逃脱了边境管制,非法抵达澳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他已经打听过胡的港澳通行证号码,但胡有外国人,依法应该不能申请港澳通行证,因为他没有看到实物证件,对此有疑问。
关于胡偷渡出境一事,2019年3月,张泽群向公安部、国家移民局举报胡实名非法出境,国家移民局由珠海市公安局监督调查,珠海市公安局立案。
据公开信息查询:廖国欣等三人将胡偷运出境,廖国欣三人于2019年11月被捕,2020年4月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刑。
这个结果让张泽群不解:廖国新等人只是具体的执行者,如果都被判刑,那为什么“组织”这次走私的胡某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2019年6月12日,张泽群到珠海市拱北港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报案,要求逮捕胡。 7月11日,珠海拱北港分公司发布不申报通知。 不立案通知书显示:“对于你提出的胡某非法越境国(境)境一案,我局经审查认定该案不存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
但“胡没有犯罪”以“分案处理”的形式出现在前述廖国新等人涉嫌走私案的判决书中。
肇事者被判刑,组织者安然无恙?
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26日凌晨,走私者(另一案处理)通过**联系被告人廖国新,商讨珠海市偷运澳门一事。 2018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廖国新驾驶白色轿车将走私者送往珠海保税区入口处,由张正宁运往澳门。 同日凌晨2时许,陈振宝带着走私者前往澳门某赌场离去,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廖国新、张正宁、陈振宝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在庭审中认定,被告人廖国新明知走私者被限制出境,但仍载运走私非法越境,判处廖国新载运他人非法越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正宁、陈振宝同罪分别判处七个月、六个月有期徒刑。
关于胡的行为,是“无犯罪事实”还是“分案处理”? 张泽群认为,答案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关系到国境管理的安全。 为此,自2020年7月以来,张泽群不断向有关部门汇报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案件办案机关的具体行为。
直到2023年11月14日,张泽群接到珠海市拱北港公安局的通知:“2022年9月6日,本局对胡非法越境(边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决定,但因不在境内,暂未执行。 ”
知情人告诉指尖客户记者:“胡因为被边境控制,不能凭港澳证正常出境,只能偷渡入境,但问题是,胡已经持有外国人,怎么拿到只有中国国籍才能拥有的港澳通行证? 原有的严格规则原则在胡中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
律师争辩说,一般而言,他们应一起起诉
对于张泽群关于走私案的报道,1月31日,指尖客户记者与张泽群本人核实,张泽群礼貌地拒绝了采访,称自己想说的话已经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时处理此案的多位珠海市公安局管理人员,但要么拒绝回应,要么以无法核实身份为由拒绝采访他们。
事实上,2022年2月15日,珠海市有关方面也悬赏10万元,向社会收集走私线索,其中奖励范围是提供珠海香洲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非法越境、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等违法活动线索, 金湾区和高新区。
对于张泽群在社交媒体上频繁的举报,具有检察官经验的北京和红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认为,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越境罪,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越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二)非法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集体非法越境(境)界的;(三)教唆、引诱他人一起非法越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越境的; (五)非法越境(边境)边界违法越境违法越境的,因违法越境被行政处罚一年内;(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安机关之所以没有对胡提起刑事诉讼,可能是因为胡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笔者认为,由于胡被限制出境,如果胡勾结澳门人员进行非法移民,将构成“勾结境境非法越境”第(4)项,可能属于犯罪情节。 此外,第(6)项中的“包罗万象”条款,即其他严重情形,也可能适用,但包罗万象的条款的适用需要谨慎。
胡是外国人,据说他不应该持有港澳许可证。 如果是这样,如果属实,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渎职。 关于报告中提到的分案处理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通常被分开处理,有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带进案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单独起诉,但一般来说,共同犯罪应该一并起诉。 起诉书中指出,大多数未被一起移送并被怀疑被移送的人正在另一起案件中处理。 但是,起诉书中的陈述指出,将单独处理,这意味着认为有犯罪嫌疑。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有相当一部分单独处理的案件最终没有得到处理。 有些最终被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另一些则是犯罪外因素。
文中的**来自张泽群的社交**公开内容)。
指尖客户资深记者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