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新领域。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也为人类社会实现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共享带来了重大机遇,也带来了数据竞争等各种不确定风险和全球性挑战。 数据安全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虚假信息或恶意内容风险、技术霸权风险等,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董事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这是中国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的具体行动, 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
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带一路”倡议系统阐述了发展、安全、治理三个方面,提出了各方共同关心的人工智能发展治理建设性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大国责任,对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建立“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圈。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方的利益,更关系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一带一路”秉承“智向善”宗旨和“以人为本”理念,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提供人工智能共治新视角,可有效推动各国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该倡议积极支持利用人工智能助力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挑战,并致力于确保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 《倡议》强调,世界各国应携手防范风险,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推动形成安全可控、风险导向的人工智能发展方式,使人工智能技术真正为全球发展贡献力量,赋能人类美好生活。
传统的全球治理体系更多地体现了对西方霸权和单边主义的保护,而新的全球治理理念则更加重视国际标准和规则的统一和合理化。 该倡议支持在充分尊重国家政策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并倡导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建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以推动形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普遍性、系统的科学规划。 《倡议》强调,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治理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倡导对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合作和援助,不断弥合情报差距和治理能力差距,有助于解决缺乏集体行动、治理计划支离破碎的现实困境推动人工智能治理,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朝着多边主义和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增进世界各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解和认识。
为中国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解决方案做出贡献。
作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大国,中国始终不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心,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积极推动、参与和贡献,积累了人工智能治理实践的宝贵经验。
以“负责任、可持续”为目标,探索构建一流治理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的人工智能治理生态。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人工智能治理相关指导性文件、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相关部门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案件。此外,近两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两份重要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于2023年7月召开,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同时,腾讯、旷视等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先后发布《腾讯人工智能***泛在智能》、《2021人工智能十大趋势》、《人工智能应用指南》等,并开源了Paddle 对抗性样本工具包ADVBOX、联邦学习框架Paddlefl等,并成立了AI伦理委员会,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等机构。
坚持“道德至上”的原则,积极为全球AI治理建言献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伦理,明确提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并将科技伦理纳入最高层政策设计, 在国际社会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智向善”,致力于提高各国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理解。2021年12月,中国向《联合国某些常规疾病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 2022年11月,中国向《联合国具体做法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 这些文件的主张结合中国在科技伦理领域的政策和实践,参考国际社会的有益成果,坚持人类福祉,坚持公平正义,为解决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解决方案。
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2017年7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确立了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将人工智能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此后,各部委相继出台了19项相关配套政策,在科技、教育、农林草、交通等各个领域进一步落实《规划》,深圳、北京、成都等地也相继出台了人工智能产业相关发展政策和目标。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22年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指数报告》,中国人工智能创新指数近三年保持全球第二水平,优势指标数量从2021年的15个持续增长到2022年的18个, 而中国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人工智能词汇出现的频率高达47倍,远高于“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出现的次数,这也预示着国家将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政策引导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以变革的姿态积极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
目前,人工智能越来越具有跨国性、跨文化、跨领域性。 巨大的技术红利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风险,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需要着眼长远规划,以变革的姿态积极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
巩固多元共治体系。 一方面,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依赖单一国家,要坚决抵制少数重点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垄断和垄断,推动各国协同治理。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治理不应只由单一主权者主导,也不应幻想乌托邦式的治理模式,而应开展多层次的协同合作,动员所有利益相关者协同共治,通过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互动,发展出更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模式。 企业、公共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
构建弹性治理框架。 在技术动态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不仅需要将技术变革锚定在价值体系中,更需要在把握人工智能的技术复杂性、高频创新性和战略敏感性的基础上,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 因此,应构建柔性治理框架,既要强调“硬伦理”的作用,又要注重“软伦理”防范风险、满足需求的作用。 事实上,弹性治理既灵活又高效,而且适应性更强。
加强多边平台建设。 各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风险偏好”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单一国家建立的符合自身利益的监管框架无法解决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国家间监管嵌入国际机制,积极寻求搭建多边人工智能监管合作平台,平衡监管与创新的关系。 要支持国际行业协会、联盟和服务机构搭建人工智能企业全球服务平台,既做人工智能的“合作监管者”,又做人工智能的“竞争参与者”,通过多边监管合作平台实现人工智能算法设计、产品开发、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监管; 从而推动全球体系的形成。
1. 透明、可解释的AI监管治理秩序。
人工智能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要立足“一带一路”内容,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加快构建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时代挑战、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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