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00 白人卖淫? “一名男子和女友在交往两个月后登记结婚,男方给了女友80万元的彩礼和5枚26万元的硬币。 男方要求女方归还106万嫁妆,但女方拒绝,两人告上法庭。 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红星新闻)。
刘洋是很多年轻人羡慕的对象,三十出头就开始做生意,赚了不少钱。
其实刘洋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他高中毕业后就出来闯进了社会,结交了很多朋友,找到了做生意的方法。
刚开始的时候,他每天都忙于生意,不是在**联系顾客,就是在酒会上招待客人。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生意越来越顺利,慢慢走上了正轨。 直到那时,他才有时间开始思考自己的情绪问题。
家里人给他介绍过几次,他也去见了他们,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聚在一起。 就在他有些心灰意冷的时候,一个女人出现了,那就是朱千文。
第一次见到朱千文是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她灿烂的笑容和大方的举止立刻引起了刘洋的注意,整个聚会过程中,刘洋的目光一直跟着朱千雯的身影。
朋友看出了他的想法,主动撮合了两人,离开了***
刘洋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朱千文的钦佩之情,朱千文没有拒绝,说先从朋友开始,互相了解,再看。
就这样,两人聊了一会儿。 因为朱千文在外地打工,刘洋一有时间就赶过来,陪她看电影吃饭,给她挑选礼物,给她制造惊喜和浪漫。
哪个女孩能拒绝浪漫? 很快,刘洋俘获了朱千文的心,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正式谈恋爱后,两人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更不用说每天的粥了,周末还去了对方的城市,玩得很开心。
因为刘洋年纪不小,家里一直催促他结婚,刘洋也很向往婚姻生活,毕竟像他这么大,孩子会玩酱油。
于是,他向朱千文求婚,但没想到,朱千文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于是经过两个多月的正式约会,两人领到了结婚证。
拿到证书后,他们开始为婚礼做准备。 据当地习介绍,朱倩文的父母提出了80万元的彩礼。
说实话,80万彩礼有点多,但朱千文说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诚意,彩礼越多,爱越深。
刘洋对朱千文的爱是毋庸置疑的,于是二话不说,就把80万元转入她的银行卡,并附上了一条“彩礼”的字样。
朱倩雯再次提出要买五金,这是肯定的,但两人在不同的地方,朱千雯说让刘洋把钱转给她,她和朋友一起选择,刘洋一言不发地给她转了26万元,并附上了一条“五金”字样。
眼看婚礼的日子越来越近,需要准备的琐碎事情越来越多,但因为两地习的差异,他们开始争吵起来。
吵了一次之后,感情就弱了几分,不断的争吵之后,朱千文直接给刘洋抹黑,玩起了冷暴力。
刘洋再也受不了了,主动提出离婚,而当时,他们才拿到三个月的证明。 朱倩文同意离婚,但因为彩礼的归还,双方发生了争执。
朱千雯认为这是表达爱意的礼物,他们已经收到证书三个月了,而且是刘洋的离婚,所以应该不退。
但刘洋不这么认为,他认为这100多万是结婚用的,现在结婚不能结婚,彩礼和五金都要退还。
双方争执不休,刘洋以控告告起诉朱倩文,要求她退还彩礼和106万五金。
那么,法院将如何确定这一点呢?
1、刘洋给朱千文的80万嫁妆和26万五币,本质上都是礼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婚姻需要三嫁妆六件礼物,也需要精美的礼物,本质上寓意着对新婚夫妇的祝福。
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天价的彩礼改变了这种美好寓意的味道,反而成为了包袱,甚至是拆散新人的重要武器。
所以,彩礼需要量力所能及,爱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2、刘洋要求退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照习习俗返还彩礼的请求: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居住的;
3)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婚前付款。
刘洋和朱倩雯虽然还没有结婚,但已经领到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
而且,刘洋的家庭条件不错,这些彩礼并没有给他的生活带来困难,所以纯粹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刘洋的主张是真的不能得到支持。
3、法院最终裁定应退还彩礼80万元。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院认为,刘洋和朱千文由于居住地不同,结婚时间不长,尚未形成完整、稳定的生活状态。
如果单纯确定彩礼和五金不退还,对刘洋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所以法官会酌情考虑,让80万元退还。
因为婚礼的筹备,争吵和分手很多,而这种爱情还是缺乏宽容,互相让步或许能达到善业。 (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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