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部分,我谈到了以下内容的“第一”部分,今天我会继续完成。
当涉及到风险时,它必须涵盖几个方面。
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基金可能的数量规模;
二、风险是指在发生点发生之前预防和发现对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
第三,如何通过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来降低未来风险的概率。
我们今天只谈论“第一个”东西:
即:“首先,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基金的可能数量规模;”
二、风险是指在发生点发生之前预防和发现对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
既然已经说过了,当发现很多风险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提前观察和干预来规避风险吗?答案是否定的。
但是,如果实施以下措施,则发现风险的时间可能会更早。
例如:1)对于一个已经通过尽职调查的项目,虽然项目已经获批,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那么现阶段的基金共同管理账户可能是现阶段一个很好的管理工具;
2)对于看好项目,但通过尽职调查发现管理运营环节存在问题的企业,融资方应采取对赌协议等增信措施,甚至分阶段实施资金分配,即不是一次性向融资方账户支付资金;
3)对于项目的评审,能否拆解到进度里程碑的持续交付阶段,进而建立项目组系统进入的模式,各阶段的进度完成,以及继续申请第二阶段资金的模式;
4)提前建立机制,如果发现重大风险,出资方可以启动甲方模式,或者融资项目托管模式,甚至更严重的是,如果启动了融资方抵押物资产对应的反担保措施。
第三,如何通过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来降低未来风险的概率。
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前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建立了风险管理战略,也就是管理制度,那么在规则到位之后,再包括消防演练等基于规则的培训和测试,当这一切都通过的时候,风险管理的网格就画好了,剩下的就让大家一步一步跟着网格走。
而所谓格子,只需要在内容上提高两个方面:
1)晶格的“柔韧性”问题;
我们所说的“灵活性”是指规则应该“在情境上有所不同”。 避免避免:
别人的“网格”(规则)只适用于别人的发展背景和发展阶段,不一定适用于自己的场景,所以要杜绝拿它的学说,拿它也可以,但需要改造。
第二个“灵活性”是,规矩只是规矩,不能为了执行规则和内部控制而实行以自我为中心,为了履行自己的责任而频繁踩刹车阻碍业务进程,也不能为了做内部控制而强迫业务部门到梁山。
第三个“灵活性”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该理解治病救生的原则,而不是惩罚的心态。
2)格子实施的“监督”;
在上述“(1)”的内容之后,如何监督走格子的人的动作是否到位?此时需要监督者,但监督者可能面临两个困境。
第一个困境是额外成本的增加,第二个困境是可能存在的主观观点。 那该怎么办呢?效率要优先,成本要控制,监督要客观,太难了!
如果我说任何流程和业务操作的实施,每一步都要花钱,要花人力,你同意吗?如果我更进一步,这样的实现可以用数字来反映,你也应该理解它,对吧?如果我在最后说,我们使用运营数据(包括财务数据)来模拟项目的运行状况,通过返回财务管理数据来模拟项目的运营过程,会怎么样?它是否客观并避免了人工操作的额外成本?
说到这里,回到最后的总结。 无论哪个机构或个人,您都要对自己的资金负责,无论您是出资者还是出资者。 而这个责任看似只有两个字,但如果以上内容都到位了,你觉得这个管理的维度和框架又如何呢?
下一部分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