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致市民游客的通知》,提醒市民游客警惕“预付费旅游产品”陷阱!
近日,不少市民通过市民服务**、城市留言板等渠道进行投诉:有的旅游公司打着发展会员的名义,办理贵宾,花钱送高额旅游产品返利等,诱使愿意出游的市民一次性签订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产品合同。 公民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后,旅游公司因各种原因不履行合同,公民要求退款,不仅拿不回钱,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些旅游公司有的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格(不申请旅行社营业执照)。 其通行方式为:旅游公司与市民、游客签订书面合同,经旅游公司同意提供多条打包旅游产品线,市民和游客按***购买(一次性支付1万元以下,几十万元以上),如果市民和游客不按约定的旅游路线出行, 旅游公司将根据旅游路线的原价每月退还相应的金额或返利。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预付费旅游服务产品的销售合同,而不是套餐旅游合同。 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如果旅游公司不能按合同兑现,负责人流失,公司空空如也等,公众支付的款项极有可能“流失”。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营销行为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2024年,武汉博康爱信旅行社宣布“按每人支付20000元,享受终身旅游,并保证年底退还6000元;游客支付10000元的'宣传大使'费用,开发4名会员下月返还本金,还可享受“一流旅游”等方式销售旅游预付卡。 博康爱鑫公司后期未能兑现承诺,给市民和游客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公司经营许可证已依法吊销。
湖北大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指出,“预付费旅游产品”正以预存折扣越来越多的名义面临巨大风险。 他建议,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慎重选择需要预付费的旅游卡或会员卡形式的旅游消费模式。
目前,对于少数企业以“推广赠送旅游产品”为名进行此类预付费销售,文旅、公安等部门陆续介入并开展了排查处置。 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等部门在此提醒,由于涉嫌以预付款形式非法集资,方式隐蔽,公众需要大量资金存入,资金安全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希望广大市民和广大游客保持警惕,理性消费,慎重选择旅游产品,抵制虚假游说,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防范。
首先,在旅游时,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行合同,并注意检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是否与旅行合同上的公章一致。
二是要警惕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宣传旅游产品路线,不要被免费低价、赠品等内容蒙蔽双眼,报名旅游时应谨慎理性核实信息发布者的身份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旅行团必须支付给旅行社的公司账户。
三是不买卖两条以上航线的旅游产品(即两条或两条以上套餐旅游产品),相信提前付款就能获得各种折扣和返利的承诺。 坚持“一游一签”和“一团一签”,团费必须与签订的旅游合同和开具的发票相对应。
四是如需支付大额出境旅游押金,须采取有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并将押金交入第三方托管人的银行账户,不要将出境旅游押金交到旅行社法人账户或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
五是更加关注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费协会、“违规处理”、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消费提示、提醒、警示和典型案例,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45咨询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费协会、金融监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