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猥亵案被判定为互殴,曝光后秒改,被殴打的孕妇怕流产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1-29

2024年上半年,“互攻”或将成为网络上最热的词,成都高铁“互攻”事件的余热尚未消散,珠海“互攻”事件再次冲上热搜,两起事件有着极其相似的过程,但结果却截然相反。

在成都高铁“互殴”事件中,因为被殴打的女子王某某在网络上率先出头,从她提供的**中,我们看到了王某某“正当防卫”的画面。

因此,在给出“互攻”的结论后,几乎全网都在支持王某某进行行政复议。

通过多角度的**,我们知道**所认定的“互攻”是有道理的,王某某回击后,在对方没有再出手,也没有受到任何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又打了对方一巴掌,这改变了整个事情的性质。

不过,大家都认为,王某某从上半夜到后半夜向王某某求婚,持续了7个半小时,只是为了让王某某同意和解,是不合适的。

总体来说,“互攻”认定问题不大,即使王某某进行行政复议,改变认定结果的可能性也不大。

然而,最近在珠海发生的一起两次被认定为“互殴”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极大愤怒,事后的态度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事件发生在5月5日,由于无法接受处理方法和辨认结果,受害人**半个月后在网上,**随后于21日发出通知,案件性质也发生了180°大转弯。

从受害人曹女士的描述和现场监控来看,案件的脉络非常清楚,事实也非常清楚,是一起非常明显的殴打案件。

2024年5月5日早上7点左右,受害人曹女士拿着她为她买的香烟在酒店大堂等男友见面。

此时,57岁的施暴者谢某向曹女士要烟,但曹女士不理会对方,反而换来了对方的辱骂、威胁和殴打。

曹女士急忙跑到酒店外面报警,继续威胁、辱骂、殴打曹女士,曹女士忍无可忍,曹女士给了对方一脚。

结果,谢某对曹女士进行了更多的殴打和威胁,摸了她的臀部和乳房,**她的行为令人气愤,在曹女士男友的帮助下,她成功报警。

据曹女士的男朋友说,曹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她的耳朵基本是聋子,曹女士不太可能怀孕。

医生的建议是,他们只能在治疗耳朵和保护孩子之间做出选择,这对他们来说是无法接受的,他们想两者兼而有之,但医生的话迫使他们做出选择。

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一方面是酒店的监控屏,另一方面是医院的病例证明,这件事应该不难处理。

曹女士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发现鉴定轻微或较轻,谢女士将承担刑事责任,曹女士一方也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是大吃一惊,一连串的手术让曹女士感到无奈和无助。

当然,她是在早上7点左右被殴打的,当警察来的时候,他们要求曹女士在上午9点以后去公安局录一份口供,但曹女士直到12点以后才完成体检。

直到下午5点,曹女士去了公安局,但去后,她被“拘留”了七八个小时,而不是被害人,如果不同意和解,她就不会被释放。

*说,要么和解后,分期给的1万元赔偿金拿走,不答应就判打对方,对曹女士拘留15天。

本来想让警察为自己伸张正义,但看到**这样做,曹女士也很生气,从此,曹女士就有些无奈了。

更令人讨厌的是,谢某很快就被释放了,他还对曹女士大喊自己局里有人,说他的女婿有关系,但**却告诉她,谢某的女儿和女婿不关心他。

第二天,曹女士再次来到公安局,**不断向她灌输要么和解,要么拘留的意思,这让曹女士直接晕了过去。

她之前只是去医院检查了一下伤势,但这次却被120从派出所拉走,发现她居然怀孕了,难怪医生说二保一。

**得知曹女士怀孕的消息后,**将曹女士列为受害者,但案件一直拖延。

这也太奇怪了,曹女士没有怀孕,她正在互相殴打,如果怀孕了,她就会成为受害者,案件的定性是否取决于她是否怀孕?

曹女士的男友还透露,当天他去录一份口供时,一直录到凌晨3点,而相互攻击的原因是曹女士为了保护自己,踢了对方一脚。

法律不是保护受害者免受伤害吗?当受害者被殴打到耳聋的地步时,他无法反抗相互攻击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无奈之下,曹女士选择了**这个让她无奈的案子,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件事在全网走红之后,**的报道也出来了。

谢某被拘留了,一切似乎都开始朝着对曹女士有利的方向发展,但具体情况却没有说明。

为什么事件在联网后反应迅速,为什么花了这么长时间才没有任何迹象?

这不得不让我想起广西南宁的回博停车事件,因为收费标准不合理,让南宁市民苦不堪言,多年前有人去有关部门报案,根本就没有答复。

近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市长也开始深刻反思和道歉,他之前做了什么?如果这件事没有**,就这样了吗?

在监控中,我清楚地看到了谢某的无耻淫秽行为,以及狂躁的殴打行为,你为什么一开始就劝曹女士反复和解。

如果这样的事件可以调和,那么**、责骂、殴打人的代价就太小了,这根本就不把法律当回事。

曹女士作为受害方,其实在成都高铁事件中也经历过和王女士一样的处境,她的供述一直录音到凌晨3点,都是为了让他们同意和解。

这种拍枣和薄泥的行为,以及在这次事件中错误地将其认定为相互攻击的做法,让很多人心寒。

假设这件事情没有受到关注,那么他是否会出手拘留谢某,很有可能不会,因为这件事已经发生了将近半个月左右,而**一直无动于衷。

除了熬夜并威胁说,如果他不和解,就将曹女士拘留15天之外,他没有看到丝毫为曹女士伸张正义的意图。

谢某一直说自己局里有人,还说他女婿有关系,恐怕这不是吹牛了,**你调查过谢某吗。

走投无路的曹女士很快改变了态度,更何况她互相殴打,开始拘禁谢某,这是不是太巧合了,太奇怪了?

一个年近60岁的老流氓,一个年轻貌美的女人,也殴打了他,导致他失聪,曹女士为了自卫还手,却成了威胁曹女士和解的“把柄”。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涉案的**究竟是正义的保护伞还是坏人,这可不只是泥泞的问题,这背后到底有没有某种交易?

对于这一系列的操作,有没有相关部门来监督呢?如果确实发现了问题,当事人是否可以受到惩罚或惩罚?

如果说在成都高铁事件中,互攻是有道理的,有充分根据的,而珠海这次认定的互攻,是自己否认的。

“互攻”的认定近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从本案来看,很明显,**的工作出现了重大失误。

简单来说,互殴事件的性质可大可小,但总的来说是可以调和的,一旦认定一方受轻伤或受重伤,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曹女士已经被打得耳聋,胎儿极有可能救不了,所以她被迫出具通知,那么为什么不提前对曹女士的伤势进行法医鉴定呢?这难道不是应该做的吗?

而且,除了象征性地反讽曹女士的自我保护外,她全程被谢某追赶殴打,也可以是相互攻击

法律保护老人、儿童、妇女和儿童,尤其是像这种暴力殴打和妇女的案件,在医院检查结果的情况下发生的互打事件非常清楚,是不是脸红?

谁会相信这背后没有阴暗?谢大喊,局里有人,女婿有关系,能不能提拔调查。

因为大家都严重怀疑这个案子是谢某某收买的,不然怎么可能处理这么混乱的案件。

耽搁了半个月,谢某像个无名小卒一样自由自在地过去了,他还是想让曹女士签署谅解协议。

但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不到2个小时,谢某就被拘留了,曹女士的受害者身份也被确立了,反应真的很快。

只可惜,这不是对公正行事的反应,这是为了弥补羊的损失,生怕麻烦不完,也很难找到警察,但办理此案的警察有没有做过公平公正的案件?

这件事情为何会冲上热搜?因为作为一个普通人,看了**和医院的检查结果,他们都知道这是一起恶毒的**殴打事件。

*但是他们下了互相殴打的决心,这不是举起石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另外,最近还有一个关于“互攻”的话题很火。

既然事件发展到现在,就不能以如此模糊的方式结束,除了依法办案、公正处理事件外,还有一些事情需要相关部门跟进。

是谁给了三灶公安派出所的勇气,将寻衅滋事的明显案件认定为互攻?

谁给了三灶公安派出所权力,如果受害者不同意和解,就威胁他拘留?

是谁给了三灶公安派出所的勇气,借助泥泞造福坏人?

这些事情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跟进!

一是有关部门要对三灶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要向社会公开三灶公安派出所的所作所为真相;如果出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情况,希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社会的形象。

其次,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布三灶公安派出所初步认定此事件为互殴的相关证据,让大家通过这个反面案例,对互打事件有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和认知。

第三,这件事情的真实背景很清楚,但除了一些牟利和自我举报外,地方主流对这种刻意回避的态度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视而不见,是否有必要纠正这种不正之风。

第四,希望此案的最终结果能够向社会公布,谢某如何受到惩罚,如何赔偿曹女士,这不仅能为曹女士讨回公道,也能让群众放心。

根据该规定,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持续违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行为,给违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视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一些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如持械**、闯入私宅**、多人殴打一人、被抢劫绑架等,你可以全力反击。

互攻与正当防卫最大的区别在于,互攻是侵犯对方,正当防卫是保护自己。

但很多时候,互殴成了结案的捷径,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和谐,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种现象,很难说这是一种严肃积极的态度。

不少网友呼吁废除“互殴”一词,直接与寻衅滋事相吻合,或直接将“互殴”的处罚尺度指为犯罪事件。

不难看出,大家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主要原因就是对这样一件刑事案件不够,却给大家造成巨大身心伤害的事件,处罚太轻了,是不满的。

其实,这恰恰是法律温柔面的体现,对于那些对双方没有造成太大伤害的案件,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和解,实现互利共赢。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处理方式都会得到双方的认可,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冲动,一旦不得不面对惩罚,你还是很害怕,甚至有很多顾虑。

这件事也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思考,除了如何定义对方之外,还有3点特别值得注意,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一是公安机关有办案权,但有时也存在办案不公的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的监督。

二是加大对治安事件的惩戒力度。 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成本太低,这给了一些人鲁莽行事的勇气。

三是加强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很多案件中,司法程序已经完成,但执行难度很大,无形中给被害人带来了持续的伤害,应加强执行监督。

归根结底,凡事都要有规矩,犯错就会受到惩罚,而惩罚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勇气,如果处罚太轻,很容易让那些蓄势待发的人胆大妄为。

依靠说教和缓刑当然是一种方式,但如果犯罪成本太低,对预防和遏制犯罪没有多大作用。

疯狂的天空必下雨,人民的疯狂必有祸!如果你想逃避惩罚,只有你不认为邪恶是小的,你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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