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财政司就《全国社会保障内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自2024年以来,经财政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通过了多项专项批复,调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适当拓宽投资范围,对投资风险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将整合以往专项审批,在兼顾安全保值增值需求的同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 《管理办法》共有11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纳入往年专项审批内容,包括银行间存款证、政策性与发展型银行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市场化股权投资、优先股、资产型产品、公开募集的基础设施投资等。
二是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投资,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增加和调整国民社保投资范围。
第三,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包括股指、国债、股指期权等。
此外,明确社保协会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格直接股权投资、产业**、股权投资**(含风险投资**)优先股、经批准的**指数投资、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
在费率管理方面,考虑到国民社保规模较大,且投资规模效应已经形成,为进一步促进国民社保费率的保值增值,不妨参考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监管措施和做法,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 适度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率上限。其中,**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产品管理年费率不得高于0。1%;股权投资**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年度托管费率不高于005%。
同时,根据投资监管实践,兼顾风险和收益特点,将国民社保投资品种按存款利率、信贷固定收益、股权、权益划分,将境内外投资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 目前,**和权益性资产的最高投资比例分别可以达到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国民社保投资的灵活性,有利于继续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 (经济**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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