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争议解决,使调解贯穿始终,立案前调解,立案中、庭后调解,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调解,执行调解。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主审法官会询问是否可以进行调解这是什么意思?是对方的意思吗?还是法官是认真的?还是法官可以调整?调解会不会是不利的?没有调解,岂不是什么都做不了吗?
鞋子只能自己穿,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合适。
为什么叫“党”?什么时候经历东西儿子的人
因此,只有当当事人最了解真相,最能把握“事实”时,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才经过谈判、催促等各种手段,无功无奈,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能不能调整,怎么调整,原告心里应该有一个光谱。
至于被告人,如果有责任,但经济能力有限,调解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调解的诚意取决于第一笔付款的金额和时间。
因此,如果法官询问是否有可能进行调解,原告可以告诉法官事实的原因,谈谈他的调解计划,并要求法官询问被告。
也就是说,要表明调解是可能的,并说出调解计划。 原告的调解方案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不得妥协。
如果法官问是否有可能进行调解,被告可以谈谈事实,被告所说的事实可能与原告所说的事实有很大差异,所以被告所说的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持,如果对事实的理解没有差异, 但预计原告在金额上让步,然后告诉法官他的想法,法官将判断是否继续调解。
如果事实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则要求法院听取并查明事实,然后再看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对于被告来说,查明事实非常重要。
当然,也存在一些情况,原被告需要法院出具调解函,比如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去法院希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函能明确财产的归属,比如有些合同纠纷去法院出具调解函。
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应主动向法官说明调解意向,并将调解协议交给法院。 这样就不用安排**了,可以尽快出具调解函。
无论法官是否询问是否可以调解,都按原样进行调解各方,你要心里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