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前,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缴。
如果公司有未偿债务,股东需要补充出资,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解散时尚未缴纳的出资,作为清算财产。 清算时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外债的,债权人可以对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没有债务问题,股东无需补充出资。 对于没有经营过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产生债务的可能性基本为零,股东自然可以签署同意清算和注销,而无需继续出资。
公司注销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建议股东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务必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意见,以确保其义务的正确履行。 友成总理管理团队会和大家分享经验,希望能用我们熟悉的经验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喜欢这种知识分享,请点头点头等私信讨论,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