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鼓励甚至明确命令员工购买自己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的企业不知道订单的要求,而是通过绩效的分摊,实际上强迫员工购买,如果员工没有完成业绩,甚至接受相应的处罚。
许多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公司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工作场所的许多人对这种方法并不陌生。 近日,某车企员工发文发文**,让相关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该员工表示,该公司近80%的员工明确表示,如果他们想保住工作并获得晋升,就必须自己购买汽车。 作为一名技术员,他不仅自己买了两辆车,还推荐亲戚朋友买了,但最后还是被裁员了。
福利、员工费率、分摊、显式购买......面对种种“内购”,企业能做些什么才能遵守法律法规,真正让多方受益?
员工对各种内部采购的评价褒贬不一
目前气温较低,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的饶女士从单位带了几大袋新衣服和杂货回家,“单位会协调单位内部不同品牌参与内部采购,基本都是以成本价出售的,只是为了换季买点衣服, 这是非常划算的。 对于这样的内部采购,饶女士说,她和同事们都做得很好,“基本上都是给家里大家买的,穿出来也是对企业品牌的很好的推广。
与饶女士的经历相比,一些应用内购买对员工来说可能并不那么容易。 李伟曾任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现为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他总结了这些年遇到的各种内部采购情况:“一般可以分为主动赠送作为员工福利;不主动给予,而是给予***引导员工主动购买;虽然顺序不明确,但绩效的分配,实际上最终还是迫使员工购买;明确购买这四种类型。 ”
李春和陈爽都在一家汽车公司工作,工作期间都从公司购买了新能源汽车。 李淳说,刚买车的时候,就被内部打折吸引:“员工内部购买有1万元的折扣。 她说,当时刚好有这个需求,赶紧下了订单。 陈爽表示,虽然购买的决定权掌握在员工手中,但公司会直接给员工发放折扣,推荐大家购买,而她自己“因为是经理,没办法不买”。 她在采访中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业内的常态。
被分摊的经历,曾经做过销售的孙思文有过一次经历。 “我们公司每个档期都会制定保健品销售任务,每天都要完成。 ”
在显性采购的案例中,李伟举了一个例子:“某保健品公司明确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产品,虽然有一定的折扣,但同时也有数量要求,如果不完成,就会扣除业绩。 ”
企业选择应用内购买项目的原因
鼓励员工购买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希望通过应用内购买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采用应用内购买和分配福利的企业通常是面向消费者的行业。 北极星动力汽车(上海)亚太区人力资源负责人徐蓓表示,在自愿购买的前提下,“这种方式的利大于弊,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徐备认为,推动企业发展有两个原因,“一是企业文化和价值提升。 二是在刺激内部销售的同时,丰富员工福利计划。 她表示,让员工成为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有利于提升员工敬业度,也可以促进员工成为产品推广者,同时通过试验,可以更快地收集和提出产品改进思路。 她还补充说,企业还需要找到一种合理征税的方法,避免由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各种内部采购行为,既是对公司员工福利的考虑,也是切实降低部分人工成本的考虑。 李伟分析,“如果企业为员工处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追求是为员工提供福利或满足员工的需求,并顺便实现其他目标,那么一般收益大于弊端。 ”
然而,如果企业过度追求自身利益,忽视员工的真实感受,可能弊大于利,往往会降低员工满意度,导致人才流失,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李伟表示,部分企业存在处理过期或过期产品、完成业绩金额等负面行为,得大于失。
如何找到合法和合规的边界
什么样的应用内购买会让员工和公司都满意?在徐备看来,边界感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是自愿行为。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对目的、产品内容、条件和方式、时效性等作出详细规定。 如有必要,它将通过内部民主程序进行合规合法化。 “其次,我们需要做好税务合规流程监管,同时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便利。” 对于需要约定的部分,应由双方制定并确认相应的合同。 ”
李伟还认为,核心是不能强迫员工购买。 “要求员工购买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无论是明示要求还是伪装成胁迫,都构成民法上的强制购买、强迫销售,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原则。 他进一步表示,“员工的购买不是真正的意图表达,可以依法撤销。 同时,如果员工拒绝购买,公司将对员工进行调职、减薪,甚至开除,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
李伟还提醒,通过内部采购,员工减少了生活费,实际上变相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但这种收入的增加并不需要计入社保公积金的计算基数,这实际上降低了单位的人工成本。 但是,由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会增加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在给予员工福利或优化成本时,必须注意“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一行。
员工在看到福利的同时,应了解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注意保留书面证明。 徐蓓说,现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她鼓励每一位职工在履行职责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徐备还提醒,是否购买公司产品与奖惩或辞退等人事管理无关。 她说,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有详细规定:“劳动者有过错,企业主动解除的,应当妥善处理过错情节。 如果企业要求在内部购买大件商品,而员工有分期付款,在终止过程中也是双方协商好的。 ”
文中,陈爽、孙思文为化名记者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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