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这难道不一定是单位犯罪吗?
光是看到这个话题,有些人可能会频频摇头。 有什么必要讨论这个吗?单位就是单位,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是自然人,怎么会把两者混为一谈呢?
其实并非如此,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社会经济实体,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甚至刑法领域都具有“单位”特征。
下面将系统梳理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范和理解,说明单位犯罪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合理和必然的。
1、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不同。
在英美刑法中,单位犯罪也叫公司犯罪,这里的法人不是指法定代表人,而是指与自然人相对应的虚构“人”。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主体既包括公司等法人,也包括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因此,在我国刑法制度下,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不能归为同一级别,也就是说,即使不具备法人身份,也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例如,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例如,在(2016)鲁十七兴中63号刑事判决中,认定独资企业D的车辆服务站对其名下的车辆具有管理职能,并负有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法律义务。 该服务站向公安机关索要缴税,接到税务部门收税通知后,至今未缴税款,金额巨大,致使国家损失惨重,属于单位犯罪,其行为构成偷税罪。
又如(2018)川1002行初13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W投资的独资企业M医院作为民事判决的执行对象,具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能力但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 属于单位犯罪,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上述判例都表明,在我国,单位实施的犯罪并不等同于法人实施的犯罪,不能以“不具有法人身份”为由,简单地否认单个工商户可能构成单位实施的犯罪。
总之,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法人犯罪,即使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地位,也不能否认其可能属于单位犯罪主体。
二、《单位犯罪规定》不排除个体工商户
《刑法》规定,依法应当严惩的犯罪,除法律明文规定不予惩处外,不予定罪。 这就要求在认定犯罪行为时不仅要遵循严格的刑事规定,而且在认定犯罪主体时也要遵循刑法,单位犯罪尤其如此。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单位实施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属于单位实施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单位犯罪解释》)第一条也对单位作了进一步说明: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仅包括国有公司和集体所有制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还有依法设立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
结合上述两项规定,似乎可以得出个体工商户肯定不是单位犯罪的结论,但仔细审查就会发现,《单位犯罪解释》只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没有对“机关、团体”做进一步的解释。 也没有明确将个体工商户排除在主体犯罪范围之外。
有人认为,个体工商户显然不属于机构或组织的范畴,本文对此不能赞同。
虽然个体企业不属于代理机构的范畴,但是否属于“组织”并不是不言而喻的。 有人认为,《刑法》中的团体特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前者是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具有官方和半官方性质的团体。 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在这种现象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一直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指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件》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登记的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工会等。 《刑法》的规定既包括群体、社会团体,也包括人民组织,但并未明确规定群体是指社会团体和人民组织,因此本文认为,刑法中的群体除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外,还应当包括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团体。 伙伴关系组织等。
个体工商户之所以被认定为经济群体,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仍有大量“小户”独自工作,但也有很多“大户”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企业规模。 这种“大家庭”不仅具有群体的形式特征:
1.有共同的业务目标。
2.有一个拥有权威的最高领袖。
3.每个成员都可以遵守一些制度和规则。
4.命令和禁令得到执行,并有惩罚和奖励,并且可以实施。
5.集团最高领导人拥有集团成员的人事权和集团行动的财务权。
而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大户”,还具有以单位名义作案、为单位谋取利益的组织特征。
综上所述,《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予以处罚,但也没有禁止个体工商户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024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202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雇用员工不得超过八人,限制了个体工商户的规模。
2024年10月1日公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改制为企业。 “它打破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实质上赋予了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已达1家全国7亿户,其中1户为户籍个体工商户14亿家,约占市场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就业人数将接近3亿人。 其中,既有养家糊口的“小企业”,也有规模相当大的“大个人”。 其中,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数量远超其他市场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个体工商户发展成为大型企业,被列为单位犯罪主体是不可避免的。
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坚持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单位犯罪的观点,虽然在很多刑事辩护中,也有辩护观点认为,涉案个体工商户虽然在形式上是个体工商户,但从物理上看,已经达到了最大的经营规模, 在实质上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承认。对它的反驳倾向于: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单位犯罪;
或 2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
但是,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法人犯罪,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解释为群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这种解释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刑事辩护的需要。 本文驳斥了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单位犯罪的论点,下一篇文章将论证个体工商户也可能属于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