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餐厅转让协议
一个方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乙方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餐厅(以下简称“餐厅”)转租给乙方包括餐厅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应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椅子、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转租费及相关设施转让费。
第三条 乙方的货款由餐厅负责人代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向负责人支付合同项下的价款。
第四条 餐厅租赁期剩余年限内,餐厅租赁权的转让,经转让人同意后生效。
第五条 乙方支付餐厅转让价款后,甲方应将合同项下的权利移交给乙方。 在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乙方正式取得餐厅的租赁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餐厅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餐厅与出租人在合同期内签订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餐厅与出租人签订的全部合同或协议, 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 餐厅整体转让后,乙方应承担甲乙双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及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
第八条 餐厅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取得餐厅整体转让权益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取得餐厅整体权益转让后,乙方不得在餐厅原址进行违法经营,并按规定纳税,自行承担盈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承担转让价总额每日3/1000的违约责任甲方未及时将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乙方的,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每日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除上述违约责任规定外,发生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争议和违约责任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餐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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