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是指公司因资本过剩或严重亏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减持注册资本的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为逃避债务而恶意减资,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律师答:
公司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的财产权。 公司对其所有财产的债务负责。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其对外负债的信用背书。 明知公司对外负债的股东不履行申报义务,出具虚假陈述大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其后果导致公司负债资产减少,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减资影响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减资无效,可以恢复到减资前。 无法恢复,债权人遭受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在减资范围内要求股东对减资前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律师补充道: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叶静怡律师简介
毕业于211大学法学专业,主修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债务催收、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