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当地资源和关注自己的传统通常可以理解为寻找历史,尤其是在历史文本和法规中。 虽然这些资源很重要,但在社会生活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寻找这些资源更为重要。 历史研究只是依靠土著资源的一种方式,土著资源并不只存在于历史中,在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的各种非正式机构才是更重要的土著资源。 传统不是书面的历史文献,甚至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诠释,而是真正影响着数亿中国人生活行为的思想流,或者从行为主义的角度,反映在他们行为中的模式。 这种事情,无论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其他方面如何西化,仍然在中国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学家范刚的研究发现,中国传统的父权关系深刻影响了当代中国企业(包括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实际上已成为中国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因素。 虽然这种借助于父权关系建立起来的中国企业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与理想的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不协调,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但范刚的研究实际上指出,这种借助于父权关系的企业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这种历史传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相对稳定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有利于内外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我不想过分赞扬中国传统父权制度的现代影响。 但问题是,我们不能通过宣传教育或法律禁止来彻底消除这一传统的“消极”影响,必须利用这一传统的“积极”影响,逐步形成和发展一些适合中国社会的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例子并不是要说明中国应该在传统父权关系的基础上或借助于传统父权关系来建立法治,而是要表明,即使是父权关系这个几乎被所有当代学者批判的文化传统,也能对制度的形成和转型产生积极的影响。
更多人担心,借助中国本土资源和传统形成的制度或许是方便的,但从长远来看,它仍然不符合理想的现代法治。 例如,父权文化的影响可能会加强父权制的联系。 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 但是,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和人口的流动,应该说,父权关系或变相父权关系得到加强的经济制度基础将继续削弱。 我之所以强调利用我国地方资源建立现代法治,正是因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前提下,利用地方资源并不一定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一切做法。
借助地方资源进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法制在变化中取得人们接受和认同,进而有效运作的便捷途径,是获得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即人们潜意识的认可。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各种力量的合力或相互作用,任何法律和制度总是在变化,剩下的只是形式。 而这种保存形式不仅有利于制度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这种变化会让一个制度产生出原创作者难以想象的功能,几乎化腐朽为神奇。
以近十几年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例,这其实是一次法律上的变革。 这种变革的成就是巨大的,但这些变革中最成功、最看似最简单的无疑是农村改革。 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突如其来的变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乍一看,中国农村的改革只是由于政策的改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似乎是“改法”的结果;但是,如果把这次改革放到我国农村经济法律制度的长河历史中,就会发现,我国农村改革中现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与我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的一户农业经济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说,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创新就是在这种传统的地方资源下诞生的,它的成功和“安逸”恰恰不是因为它打断了传统,而是因为这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回归了传统。
书籍简介。 这些文本来自《法治及其地方资源(第四版)》一书,该书于2024年首次出版,2024年7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新修订再版。
图书推荐人:宋成柱,山东汉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读者的想法。 作者苏莉呼吁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要注重中国自身资源的利用。 这些“地方资源”绝不局限于大量的书面材料,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寻找,从传统文化和法律的根源中寻找,从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认的风俗习惯中寻找,更重要的是, 从国家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新习惯、新风俗、新传统。
这种做法有利于打破“法律移植”中潜在的“一刀切”概念,避免因应用一套只能在幻想和普遍中生存的抽象原则和逻辑而导致法律失效。 同时,这种做法更加强调法律的特殊性,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适合一国的法律必须符合本国具体社会生活实践和发展条件的需要,不能简单地从别国法律中移植而来,而应根据当地传统和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完善。
闫子说:“桔子若生在淮南,就是桔子,若生在淮北,就是桔子。 “我们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良好风尚下拜,在法律移植中注重地方资源的利用和整合,让法治之花绽放在中国故土的每一寸土地,让法治的每一步都渗透到文化中和世俗中。 在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上,我们一代又一代地播下了希望的种子,吸收了西方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以中国特有的社会实际和优良的传统文化为核心,让桔子成为桔子,桔子成为桔子。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坚持“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苏力教授在书中阐述的中国法治道路、司法制度、法律建设、法学研究教育的内涵,都得到了“四个自信”思想的印证。 其中,选择中国法治道路,可以说从侧面肯定了中国对发展道路的自信,顺应了中国主流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