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多的拖延,“男方订婚后在准新屋发生性关系,回到宴会上被告**”终于迎来一审判决,男**被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山西大同杨高县,甄女士的儿子和一名女子通过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男方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双方订婚,订婚宴约约将剩下的10万元彩礼,婚后加上房产证的名字。
今年5月2日,女方举办返乡宴,吃完饭后,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女方提前索要彩礼和名字,因为没有及时兑现,4天后,女方举报男方**。
该案原定于9月26日宣判,但由于案件难度大、复杂,当地法院推迟宣判。
这个案子确实超出了常人的理解范围,大家之所以关注这件事,可能不仅涉及法律、经济等问题,还可能涉及道德伦理。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双方都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有人质疑女方是在恋爱后报案,还是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
这场订婚悲剧或许为一开始的“订婚彩礼协议”埋下了伏笔。 说白了,这次订婚更像是一场婚外交易,两个人之间没有感情,彩礼,订婚,书面协议是婚后一年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从头到尾,都是关于“彩礼”和房产分割的话题。
对女方家人的操纵,使得这场闹剧的动机更加可疑。 法院经庭审认定,事发后,为便利被告人与被害人结婚,被害人亲属积极与被告人亲属沟通,希望被告人与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表示,为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 彩礼的一部分可以补足。
* 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家属也积极推动被告人和受害人登记结婚有些人认为,这个女人的家人看起来很丑。 在这次事件中,仿佛女方的亲戚都站在她这边。
这段婚姻更像是古代父权社会中父母之间的包办婚姻,除了向男方报案外,无法看出受害者的真实意愿**。
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而稳定的婚姻的前提是要有必要的情感基础。 婚姻不是金钱交易,更不是“胁迫”的手段。
该男子认为自己被冤枉了,因为他付出了经济代价,但他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但他不得不遭受牢狱之灾。 女方认为自己有委屈,因为男方没有兑现之前的承诺,却白白被利用了。
这不仅是一场扭曲的婚姻悲剧,更是对双方身心的双重折磨和打击。
法律是理性的、严肃的,甚至是无动于衷的,只要构成犯罪的要素齐全,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确凿,定罪量刑的依据充分,那么就不是说必须捍卫法律的尊严,必须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保护合法婚姻,而这场“订婚悲剧”警示社会,民事习俗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订婚也默认了男女性关系的合法性,这只是一厢情愿。
女性的性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女性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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