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斥资28亿元外包环卫和不洁雪 在辽宁本溪,三个地方行政区24年的保洁工作外包,耗资28亿元,但除雪不干净,引来了当地民众和网友的质疑。 据了解,大雪过后,当地区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界在24小时内“扫门除雪”。 如果您不接受任务,未按标准完成任务,或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将受到行政罚款的处罚。
*:中国新闻周刊、中央广播电视网)。
事发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保洁外包刚刚开始实施,今年是第一次与外包单位合作,还需要磨合。 承包商还明确表示,将审查、整改和提高服务水平。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文件是必需的,但实际上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管理将进一步优化。
承包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根据合同约定,他们公司的合同范围不仅仅是除雪。 例如,清洁公共厕所也是他们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在三个地方行政区长达24年的保洁工作由一家公司承包,实际中标金额共计2832亿元。
网友质疑:“如果把28亿发给当地市民,扫门前的积雪打扫干净,估计会更干净、更及时!既然除雪工作已经外包出去了,市民和企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在家门口扫雪呢?这难道不是在帮助承包公司减少工作量吗?如果您不按时完成或达到标准,您将被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首先,既然承包公司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同意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条件,如果中标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则意味着与承包单位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发生效力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无论合作的第一年如何,承包公司原则上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其次,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本溪市环卫作业操作规程及要求》第九章明确指出,除雪作业要求和标准原则上为小雪停后12小时内、中雪除雪后24小时内除雪,大雪后72小时内将除雪运至指定排放地点。
换言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承包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上述规定完成工作,就被视为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当承包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包单位可以通过扣除承包公司的部分承包费用来追究承包公司的全部违约责任。
最后,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部分合同费用以及第三方或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58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性质不能强制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由第三人替代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公司不具备及时除雪的能力,承包单位可以通过请人及时除雪来完全保证群众的正常日常生活和交通的正常运行,而雇用人员的费用应由违约承包公司承担。
有网友表示,地方当局可以让公共机构和企业“扫门扫雪”。但是,必须支付费用,该费用将从合同费中扣除。 否则,就没有意义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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