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县市场监管局在长江县人民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黑鸡核查处置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江县石路小梅光鸡鸭摊售的黑鸡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
在本次抽样中,对购买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的黑鸡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氟苯尼考的测定值高达1722,而标准指标只有100。 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名氟甲霉素,是农业部批准的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主要用于猪、鸡、鱼体内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病害。 是农业部批准用于动物的专用抗菌药物,广泛用于猪、鸡、鱼的细菌性病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明确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禽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 虽然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无需过分关注禽蛋中氟苯尼考的检出,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2024年10月10日,长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方送达了检查报告,但该方未申请复核。 长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17日对此案立案调查。 在审查过程中,该摊位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黑鸡,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回收公告,整体整改情况良好。 经核实,同一批次有不合格黑鸡37kg,除抽检的3kg外,其余34kg黑鸡肉全部售出,涉案货物价值962元。 根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民令第26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长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在此次事件中,长江县市场监管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了不合格黑鸡问题。 这也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执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保持警惕,注意检查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购买到安全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