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县是唐朝的治地,位于今河南省南汶县武德镇。
公历732年,唐玄宗二十八年,武德县发生了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产妇吃事:
县里有个姓张家,家里只有老太太、儿子、儿媳妇。 由于缺乏土地,加上他们的儿子不得不打零工来维持生计,这个家庭非常贫穷,经常没有食物。 儿媳妇天天为做饭发愁,要本着孝顺的精神服侍年迈的婆婆,确保她尽快拿到饭她的丈夫是家里唯一的养家糊口的人,不能让他空着肚子干活。 但实际上,家里的食物非常有限,两个盖子只能在三个锅之间交替使用,往往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别无选择,只能减少每天吃的食物量,以确保家里有足够的食物。 久而久之,女方身体逐渐瘦弱,脚底变得不稳,走路时容易出现恐慌和呼吸急促,轻如纸。 邻居们经常宰猪羊,一股香味飘进儿媳妇的鼻子里,让她更加难受。
有一天,儿媳妇终于受不了这种饥饿,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 她趁婆婆和丈夫不在家的时候生了一个孩子。 然后,她以惊人的毅力和残忍,咬下了新生儿的肉,咀嚼了它,然后吞下了它。 她感到自己的身体获得了片刻的能量和力量,但随后这种短暂的满足感立即被一种深深的内疚感所取代。 当她的婆婆和丈夫回来时,他们看到了令人心碎的一幕。 婆婆因失去孙子和儿媳的疯狂行为而伤心欲绝,而丈夫则因为无法保护妻子和孩子而苦恼和愤怒。 这件事在武德县引起轰动。 唐玄宗得知此事后,深感震惊和悲痛。 他派出专案调查组调查此案,决定严惩儿媳妇。
然而,在行刑前,儿媳妇向调查组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她承认了自己的疯狂,并说她非常后悔。 她哭诉自己的饥饿和无助,恳求唐玄宗的原谅。 唐玄宗听了这话后深表同情,但他知道自己不能让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因个人的痛苦而消失。 于是,他决定给儿媳妇一个象征性的惩罚,以警告世人。 最终,儿媳被判流放到边境,永远不回老家。 她的丈夫和婆婆也因这一事件而受到严重创伤,他们再也无法回到以前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