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深圳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水、电、气管理若干规定》,不允许房东擅自提高水、电、气价格,但部分房东开始以不同的方式增加其他费用,如电梯费、 取暖费、管理费、卫生费、分摊费、线路损耗费,房东都涨了租金。不少租客向**报到提醒他们:谨防“二房东”和经营者趁虚而入,导致租金成本增加。 律师认为,房东变相收费,侵犯了租客的权益。
居民反映:城中村仍有房东“各行其是”。
龙岗区岗北小区租客反映,房东仍跟着15元标准电费,他原本打算找几个租客联合报到12315,但这些住户不仅不愿意报到,还说整个小区都是15元的电费,大家对这个收费没有异议。
宝安区十堰老街2区租户回应称,《规定》明确房东个人增加水电费违法,但房东仍在涨价,期待相关部门查处。
记者查资料发现,有更多租客在网上贴出了房东“霸气”的通知:12月起单房租金上调100元,单间租金上调150元,两居室房租金上调200元。
11月22日,龙岗区龙翔大道岗北社区。 记者以租房的名义走访了小区10余家租户。 一位房东告诉记者,电费是15元,水7元5元立方米,这是整个社区的水电费统一**。 同时,还有月费20元到30元不等的卫生费。
记者发现,小区出租屋的水电费不统一,全靠房屋出租人的话,电费还是13 度,或 1 度5元; 水费为7元或7元5元立方米,一间能上网的房子,每月上网费50元。
接下来的几天里,记者走访了龙华、福田、南山、光明、宝安等城中村的100多套出租房屋和公寓,发现不少房东仍收取487元立方米(含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供电**不高于07元规则。
经营者为自己辩护:不增加费用会影响收入。
记者走访发现,城中村不少出租屋分为二手房东、出租屋管理人、一手房东和出租公寓。 他们对水电费的态度基本是一样的:12月以后,水电费会降低,但也会增加一些其他收费。
南山西丽街的公寓经营者陈先生明确表示,他们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如果必须降低水电费,他们当然可以,因为他们肯定会增加其他费用,比如租金、管理费、卫生费等。 “我们经营出租公寓,如果它不盈利,我们还在做什么? ”
龙华区富联新村出租房屋经营者唐先生表示,租房及相关费用是相互认可的行为,不存在强制买卖,水、电、气可以按规定执行,但中间存在的管理费、维护费难免产生。 “作为经营者,我们赚取的是合法的利润,而且不违法,我们收取服务费为租客服务是很自然的。 ”
在走访宝安区、光明区、福田区部分城中村时,有业主坦言,12月后,深圳相关部门将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处罚部分,因此,他们也将在12月初减少水电费, 具体减免取决于通知要求,但是,它们可能会增加卫生费和租金。
律师表示,变相加价是对租户权益的侵犯。
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春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卢华认为,《深圳经济特区居民水、电、气管理若干规定》是深圳颁布的一项规定,对水电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是解决深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房屋经营者应无条件落实。
对于增加的成本,卢先生认为,这些增加的成本是不合理和违法的:租户应提供配套服务和设施,如互联网、走廊照明、电梯和热水等,这些都是房屋经营者给予的出租房屋的市场竞争力,租户有权选择更慷慨、更舒适的房屋居住。
卢华表示,房屋经营者变相增加服务费和其他收费,无异于侵犯租户权益,租户可以对变相收费说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不合理收费,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住房租赁虽然属于市场行为,但如果这种行为偏离市场**或远高于市场,仍属于垄断暴利调查范围。 卢华表示,大多数租户因为收入低而选择住在城中村和公寓,房屋经营者应根据刚性需求垄断涨价,价格部门应进行干预或警告经营者。
采访中,记者还多次听到租客表示,虽然水电监管减轻了居民生活压力,但一级职能部门也要出台政策,防止“房东”涨价变相收费; 毕竟他们住在城中村,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比如涨租,一些管理费,他们不得不接受。
编辑:王温,审稿:吴建林,二审,党一豪,三审,甘琳。
作者:深圳特区日报记者 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