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所有权一直是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由于购买房屋的情况不同,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相对复杂。
今天,北京市易发律师事务所王青律师带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房子是婚前买的,但只是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张三从别人那里买了一套房子,价格在60万左右,并同意分期付款。 2024年购房之初,张三的父亲出资32万元购房。 2024年,张三和小红结婚了。 2024年,张三的父亲又支付了13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同时,张三到有关部门申请了该房屋的房产权属证书,登记的权利人是张三本人。
后来,张三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法院裁定以张三的名义拍卖该房产。 张三的妻子小红提出异议,声称该房产是她与张三结婚期间购买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三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小红要求确认她拥有该房屋50%的共同所有权份额。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及其父亲)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婚后办理了房产权证,但登记的权利人是张三,而不是夫妻,小红当时应该知道这件事,也没有提出异议。 张三婚后以个人名义登记涉案房屋,是婚前个人购房的延续,是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涉案财产为张三婚前个人购买并在婚后登记为其独有财产的个人财产,不支持张三妻子小红的主张。
北京市易发律师事务所王青律师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从房产登记、出资、还款、双方是否约定四个因素来看待。
较常见的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房屋以出资者名义登记,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一般会被视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所支付的金额和相应的增值应由双方平分,而未偿还的金额则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当然,法律是复杂的,财产权属的确定需要逐案分析,不可能一概而论。 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民事律师,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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