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加油站
据康都新闻报道,有网友发文**正式起诉《新华词典》,认为《新华词典》涉嫌违反《出版物管理条例》和《爱国主义教育法》,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件事很有意思,据说这两名网友涉嫌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因为新华词典中的定义有“**性别”等内容,没有“倭寇”二字,涉嫌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已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
我看到网上也有质疑和支持,但这件事可能有点误导。
首先,他们可能有点问题,《新华词典》是一本工具书,不可能被起诉,如果要起诉,你也会起诉出版社,但你要确定他们确实是在认真对待《新华词典》,出版社是商务印书馆, 而后续会看到,他们起诉的对象也是商务印书馆。
不过,他们评论区里还有人还在说为什么没有日本侵略者的词条,我们之前做过**解释,新华词典里也没有日本人的词条。
目前,只有商务印书馆可以使用《新华词典》这个名字,这个名称之前已经被法院正式裁定过,也有注册商标。
网友如果对此事有疑问,可以查查自己手头的新华词典是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至少,这次要起诉的两位网友没有弄错,我个人认为他们提出质疑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包括起诉出版社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没有问题。
但是,他们引用的两部法律都是行政法规,一般由执法部门确定执行,《出版管理条例》明确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责任。
《爱国主义教育法》还规定,由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另外,《爱国主义教育法》要到明年才能实施,当然现在立案也不是不可能,如果真的进入诉讼阶段,说不定会实施。
但是,引用这类法律一般是要经过行政执法程序,即公民向执法部门举报,然后由执法部门确定发布,如果认为确实违法,执法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
但是他们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并不涉及行政执法的内容,在民事层面,这两个网友与出版社的关系应该是图书销售合同,即花钱买了《新华词典》这本工具书,如果认为书的内容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通常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进行起诉,一般诉讼请求可以是退货、索赔等。 但话又说回来,我不明白他们的说法是什么,我不知道我是否错过了。
现在他们援引行政法规起诉民事案件,就牵扯到一个问题,执法机关还没有作出是否违法的认定,法院不能跳过执法机关的第一次认定。
而且我不明白他们的主张是什么,他们希望法院确定这部分吗?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应当由其他机关依法处理。
所以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我去报案,执法部门没有发现怎么办?依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执法部门拒不作出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成的,可以对执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执法部门认定错误的,应当重新作出认定和处罚。 并可以用认定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简单来说,你要先和执法部门重新考虑诉讼,跳过这一步,在诉讼阶段遇到举证问题,执法部门既不能自己认定,也不能认定,除非这个内容非常明显,根据常识可以判断产品质量不合格, 否则,您可能无法承担因证据而败诉的风险。当然,不知道他们现在有没有在谈论这场官司,这里的意见仅供参考,以后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这里不妨对新闻报道的新闻程度提出一个意见,我看了一下,这是成都电视台的新**账号,应该是官方媒体,对于这样的事件你应该多做一些采访,比如商务印书馆、新闻出版局的采访, 如果法庭不方便接受采访,可以采访出版的法律专家,所以直接抛出一个**有点缺乏社会责任感。
不过,我觉得这两位网友提到的一些有争议的话题是值得关注的,比如倽这个词是否违法,这个争议在网络上确实存在,而且争议非常激烈,虽然我个人有所保留,但我不是执法部门,也无权做出判断。
所以说到《新华大辞典》这本国家级工具书,**既然有疑问,我也希望国家出版部门能够对相关问题做出积极回应,更何况你要等到报案再回应,如果确实有问题要依法惩戒改正, 如果没有问题,也是为了让广大民众安心,那么诉讼本身可能就没那么重要了,**也应该尽量为大众解决问题,而不是眼睁睁地看着公众争吵刷车。
最后,我恳请大家以后发布这个内容,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他们里面的原来**好像忘了编码身份信息,其他网友**最好注意这个问题,他们忘记自己是一回事,你自己发出去又是另一回事。
以上就是我分享的网友起诉《新华词典》事件,个人观点难免有遗漏,欢迎不同意见的年轻人在评论区和弹幕给我留言。
大家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的新闻和法律观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