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的又一重大举措,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水平。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协调、综合政策,形成强大、完整的社会共治体系。
网络平台是网络信息的聚集地和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人们在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都发生在大大小小的网络平台上,因此网络平台自然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条例》不仅规定了各类网络平台的一般义务,而且在《条例》第二十条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用户较多或者对未成年人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即“大平台”的义务,对平台责任负有先机,充分体现了为未成年人网络平台保护筑牢屏障的决心。
顺应时代潮流,强化平台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和快速社会化,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未成年人是当之无愧的互联网原住民。 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人数已超过1人91亿,比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总人口还要多。 可以说,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是一种日常的伤害。 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不约而合地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的保护,而首要关注点是平台责任。 例如,2020 年,英国发布了《适龄设计规范》,对互联网公司儿童数据处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024年,加州参议院一致通过《加州适龄设计法案》,明确规定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由此可见,无论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如何差异,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是各国最优先的价值取向。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网络平台的保护义务,是顺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趋势的有益举措。
尊重网络规则,兼顾安全发展。 信息时代,网络是社会发展的新领域,是国家竞争的新平台。 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网络能力是一个国家网络可持续性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之,要兼顾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权和网络发展权,在实现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让未成年人更充分地行使上网权,让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享受更多优质的民族文化资源和道德科学知识。 让互联网成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或路障。因此,《条例》规定,“大平台”需要评估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适龄方案,为未成年人设置样板或未成年人专区。 大平台有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合格的网络资源,促进未成年人数字技能的发展,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数字人格。
聚焦热点话题,明确合规准则。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专章规定了“网络保护”。 在违法有害信息治理、网络游戏沉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等方面,不仅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管探索。 《条例》在总结各部门管理制度治理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将成熟经验提升到制度设计上,落实上位法关于网络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要求,细化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网络平台企业合规边界。 例如,《条例》要求“大平台”制定对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保护的特别规定,如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应尽快停止提供服务,以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或进一步的侵害。 《条例》要求“大平台”发布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避免“大平台”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来逃避责任。 这并不是“大平台”的口头禅,相反,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清晰明确的合规体系,更有利于企业的稳健长远发展。
*:环球时报丨作者:李怀生,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