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电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应用

小夏 科技 更新 2024-01-30

1.介绍。

电厂照明设计主要依据《电厂、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程》DL T5390-2014(以下简称《照明标准》)和《火电厂、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以下简称《消防标准》),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电源电压为380V 220V,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新标准于2024年3月实施后,对安装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系统类型的选择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密切相关。 配套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于2024年9月1日出版,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与安装。 由于新标准不排除发电和建筑物的适用性,本文比较了电厂照明消防标准与新标准的共性条款和不同条款,并建立了火力发电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方案,以满足基于新标准的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审查要求。

2.电厂系统类型和系统组成的选择。

2.1.系统类型选择。

新标准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 火力发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是根据单台机组的容量确定的,单台容量在200MW及以上的发电采用控制中心的报警系统:单机容量为50MW-200MW的电厂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应同时设置两种形式。 单机容量小于50MW的小容量发电机组大多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即使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为了方便系统的日常维护,也采用集中控制系统。 火力发电厂内系统类型的选择如表1所示。

2.2、集中控制系统组成。

发电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高度小于8m,应选用A型灯具,集中控制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 该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灯具、自给电池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主发电机房设有消防控制室和机组低压配电室,辅厂大多配备低压电源中心(PC)或电机控制中间(MCC)配电室,可用于集中供电和集中供电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灯具。 其余辅助厂房,如消防泵房、煤栈桥、煤炭隧道等,均为独立防火隔断,但不具备集中供电安装的环境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均可使用。 在非生产区的公共建筑中,可在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室或电气竖井内设置集中供电,如果不满足安装条件,可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电厂消防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范围。

发电厂应急照明的分类、安装位置以及它们与新标准的关系由图 2 所示的规范决定。 发电)照明标准与电厂消防标准相协调,应急照明包括倒车照明和疏散照明。建筑照明标准与建筑消防规范相协调,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在两套照明标准中,倒车照明和疏散照明的定义基本相同。 新标准包括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两个概念,分为消防备用照明和非消防备用照明(即正常备用照明)。 显然,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和值班的区域设置的避难室(楼层)和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备用照明属于消防备用照明, 而倒车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这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基本一致。除此之外,这些场所还应配备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 根据该原则将发电中的备用照明与消防标准分开后,工作场所的消防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如表2所示,公共建筑疏散照明的安装场所直接按照新标准3号2.5次处决。

4.电厂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和蓄电池的连续供电时间。

4.1.消防备用照明。

照明标准规定,除控制室设定为30%正常照度外,其余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可按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和15%进行选择; 应急灯自带电源的电池不得少于60min。 表3所示场所的待机照明照度值应按新标准执行。

4.2.疏散照明。

电厂消防标准中对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与新标准基本相同,可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新标准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应满足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在火灾状态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05h)和非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照明时间(不应超过0..)5h)。 因此,电厂消防应急灯的蓄电池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为05h~1.该值取于 0h 之间。

5.电厂消防应急照明配置原则。

5.1、主厂房集中控制室及应急照明配置。

电厂内的消防控制室和集控室组合设置,即集控室兼作消防控制室,主控室是全厂的生产调度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发生火灾时, 消防作业可以与生产调度有机结合。发电集控室的备用照明设置有明确的要求:照度按正常照度值的30%选择,采用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主环应配备直流恒光模式的备用照明,按正常照度值的10%计算。 结合新标准要求,电厂集控室应急照明可按表4进行配置。

5.2、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泵房应急照明配置。

根据消防标准的强制性规定,200MW及以上机组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当难以从蓄电池或安防电源获得电力时,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200MW以下机组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远离主厂区的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可用于应急照明。

除用于在控制室外继续工作的应急照明外,*工作面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15%(本文取15%)。 根据新标准,电厂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泵房的应急照明可按表4配置。

6、电厂消防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供配电系统。

6.1、电厂消防应急照明的负荷水平。

消防应急照明属于消防设备,电厂内生产厂房火灾荷载的荷载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他公共建筑的火荷载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电厂非生产区公共建筑,如厂前行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室外消防用水量一般为25L s。

6.2、电厂消防应急照明及配电方案。

为了尽量减少应急照明电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机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电路的可靠运行,将主厂应急照明的电源类别设置为OIII类。 两机一控集中控制室,宜独立设置直流照明箱和交流照明箱,自动切换双电源,作为区域内的消防配电箱,用于控制室的消防)备用照明和消防区的A型集中供电, 两台机组的直流屏交流安防总线提供消防电源

1)当主房柴油发电机房与单人房属于同一防火隔断时,可按布局单独设置备用灯箱或组合设置备用灯箱,为室内(消防)备用照明和防火隔板内的A型集中供电供电,消防电源由交流安全母线提供。 柴油发电机房直流应急照明由机组直流屏供电,200miw以下机组有电池直流系统,无需设置交流安全电源。

2)集中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箱,为控制室内的(消防)备用照明和防火分区内的A型集中供电供电,机组的交直流逆变屏应接消防电源。10%的直流常亮灯由机组的直流屏供电

主厂房配备单机房备用照明配电方案,需考虑对机组电池容量的影响,结合布局设置备用照明箱,为配电室备用照明(消防)和同一防火区A型集中供电供电。 其中,不少于1%%的备用照明应由机组的交直流逆变屏供电,其余的可通过宽泛的低压母线连接。 非生产区的发电辅助厂房和公共建筑需要结合消防电源负荷等级、消防分区划分和配电电路数量设置独立的备用照明箱或与普通照明箱相结合,A型集中供电可由同一消防区的消防电源箱供电, 或采用消防应急电路供电,消防电源由建筑物内的配电室母线供电。辅助配电房和消防泵房还应按表4的要求配备不少于15%的自带电源的应急灯。

6.3、电厂消防应急照明电线的选择和敷设。

消防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发生火灾时维持供电的需要。 由于电厂生产厂房电缆量大,布局紧凑,电力电缆之间难以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非生产区域的公共建筑,如耐火电缆,也应与不同电缆通道中的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 否则应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并应使用矿物绝缘电缆。隐蔽时,管道应穿螺纹敷设在不燃结构中,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此外,消防备用照明的配电电路中也应采用耐火电缆。 在集中控制系统中,除安装在地面上的标志灯配电线路采用耐腐蚀橡胶电缆外,其余消防应急灯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

7.安科瑞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选型方案。

7.1. 系统概述。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等几部分组成。 该系统可以满足与Acrelems企业微电网管理云平台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的需求。

当系统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起使用时,系统内的设备在平时受到实时监控,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了系统的稳定运行。 基于此,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准确改变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方向,点亮消防应急照明,帮助建筑物内人员选择逃生疏散路线,引导安全逃生方向,保障群众人身安全,解决各类用户的后顾之忧。

7.2.申请地点。

适用于住宅、酒店、写字楼、综合体、医院、隧道管廊、轨道交通、地下室、仓库、工厂等各行业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7.3.系统结构。

7.4.系统功能。

7.4.1.系统操作的主界面。

它包括工具栏、平面显示器、图层列表和状态栏,可以直观地查看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并根据状态栏的实际内容直接切换到故障的具体位置。

7.4.2.灯具配置界面。

您可以检查所有灯具的状态和数量。

7.4.3.信息接口。

您可以查看历史操作、故障和事件信息,并按日期查询。

7.4.4.权限管理界面。

它主要由紧急启动、紧急停止和手动火灾报警组成,紧急启动和停止用于测试设备的应急功能是否正常,手动火灾报警测试是系统在特定着火点下的启动。

结论。 除按新标准设置疏散照明和100%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外,还应符合照明和消防标准,并设置相应的直流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负荷水平不应低于消防标准。

GB51309是由多家消防单位和建筑设计院编制,阐述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技术标准,与发电标准有一定差异,但新标准并不排除发电建筑的适用性。 本文从系统选型、适用范围、参数配置、供配电系统、电线选型等方面给出了设计方案,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是否适用于发电以及如何与标准相协调,仍有待解决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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