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没看错,耿先生的投资资金都花光了,他还需要给合伙人韩某支付150万!
2024年4月初,韩某找到耿某、孙某军合作,并口头同意,但未具体说明投资金额。 孙某军投资20万元后,2024年项目启动后不久,因无法加入,退出合伙企业。 后来,韩先生和耿先生合伙完成了所有建设项目(韩先生负责项目建设,耿先生负责财务)。
由于合伙合同纠纷,韩某认为自己投资很多,时间长,收回的钱很少。 耿先生投资少,时间短,但收回了不少资金。 经查明,耿某未公平分配项目投资款及项目收益,要求耿某返还合伙基金150万元及利息。 耿先生被韩起诉。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耿先生把财政期间负责审计的票据全部拿出来。
有了这些铁证,阜新市F法院驳回了韩某对耿先生的诉讼。
上面的账单都退回来了,但耿先生发现账单不见了,然后都在账里,可是现在不见了。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事陆某秋涉嫌恶意毁灭证据、任意判法罪
这可会让耿先生着急,没有这些有利的证据,如果韩某起诉我,说我欠钱,我怎么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呢?
果不其然,耿先生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韩某上诉,耿先生最终以票据不足、证据不足为由败诉。
耿某不服上诉,二审仍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9月18日,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所以问题来了。
同一事件也由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什么判决如此不一致?
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该项目仅使用了28981元汽油,近6000万元的项目仅使用了130万元的山石
耿先生手里的账单,都是项目实际发生的开支,不知道为什么在中法和解过程中,那部分账单被取出归还给耿先生的时候,还是缺了账本上也少了1328898元的开支,耿先生早就发现账单在账本上,但账本上没有记账
这部分未记账的笔记无法再从已拆分的账簿中找到。 还有重庆人招待费缺3.2万元,路管局缺1万元,国土局缺7000元,2024年缺田管业22万元,大韩报销费用11万元,2024年辽阳水泥管厂缺10万元,芬路东侧的运费大部分不见了。 上述所有费用都是真实的,但没有一个记录在中法档案中。 本期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中遗失的票据,均为耿先生的真金白银投资,如果遗失票据的账簿没有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是凭借遗失票据金额的账簿确定的, 对耿先生公平吗?
工程造价与工程总造价明显不合理。 据审计报告统计,项目总支出约2000万元,其中还包括定金200万元、施工现场费用65万元、外地提成34元5万元,而项目实际出资仅为1700万元。 该项目已委托F院进行专业鉴定机构,结果仅6000万元。 一个6000万元的项目,用1700万元完成,显然是不现实的吗?
本案涉案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截至2024年3月,韩某出资115万元,耿某支付了全部剩余项目款
现在,耿先生的投资资金全部花光了,他要向合伙人支付150万元
为此,耿先生提出申诉,向中级人民法院、政法部、纪检院、国信局求助,但要么推诿扯皮,要么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得到准确答复。
我想说,在一个法治社会,谁能用一只手遮住天空?民生是民意,民意是最大的政治。 我们相信党和人民政府,恳请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倾听人民呼声,为人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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