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电鱼要被罚款8000”
从农民工洪安回到家乡后,俞某因非法电捕鱼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俞某当时无法接受如此高的罚款,更是目瞪口呆,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作出罚款8000元、加罚款8000元的行政裁定。
我认为处罚太严厉了,额外的罚款更是负担不起。 今年11月,于某向红安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经调查核实,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于某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县某村某田地内使用电捕鱼器械电击鱼,行政机关对余某非法电捕鱼行为处没收非法电捕鱼器具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8000元。 法律的适用并无不当。然而,俞某对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数额不满,按时缴纳了罚款,由此产生的额外罚款,确实让俞某以打工为生的家庭陷入了经济困境。
为打破僵局,化解申诉人的法律和心理纠结,法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程序。 一方面,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沟通,将检察与法律联动,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和推理。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俞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电鱼的违法性,表示今后要学法、知法守法,同时恳请行政机关免除追加罚款。
另一方面,针对俞某要求免征追罚的请求,法院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就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举行检察庭审理。 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免除行政机关追加罚款,行政机关与余某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日前,俞某还缴纳了罚款8000元。
据悉,一年来,法院深入践行“检察为民”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院“一手扶持两个家庭”的职能作用,以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抓手,办理了20余件涉及民生、民生利益的案件。 化解行政纠纷9件,与行政机关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了行政检察院为民生民益保驾护航的良好效果。
*丨红安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吴学敏.
审计丨戴晓伟 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