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结,往往伴随着双方关系的破裂和家庭的重组。 然而,近年来,一种新现象——“假离婚”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假离婚,顾名思义,是指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实际上维持夫妻关系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没有真正的离婚意图,出于各种原因选择“假离婚”。
2024年,来自成都的李凡在工作中认识了何梅。 几个月后,男友李凡以何玫投资游戏公司失败,需要偿还债务为由,向何玫借钱。 2024年,何梅和李凡瞒着父母结婚了。 婚后,李凡每隔一段时间就向何媚借钱,何梅通过兑现她的信用卡向李凡借了180万元。 之后,何梅才意识到有些不对劲。 在她的一再追问下,李凡坦言,除了投资未能偿还债务外,其中很大一部分被自己用来赌博。 于是李凡提出假离婚和何梅离婚,把房子卖掉还贷款,还说要去美国打工,每月给妻子5000美元的生活费。 那么,法律上有“假离婚”吗?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样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百八十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在离婚登记完成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解除。 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中国都不承认“假离婚”。 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当事人无权要求撤销,无论其真实目的如何。
那么,如果女方用信用卡套现来偿还男方的债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共同表示表示夫妻一方事后承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超过家庭的日常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的共同意思。 何梅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兑现了信用卡,但她收到的钱是李凡知道的,用来偿还债务的,所以欠款可以认定为夫妻同居的债务。
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对方所有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因此,李凡和何梅应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假离婚”存在许多严重的风险和后果。 首先,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般认定为有效,除非双方能证明存在胁迫或欺诈的原因。 此外,还存在“假离婚”成为“假离婚”的风险。 原本出于某种目的的假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真正的情感变化。 更严重的是,“假离婚”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有人利用伪造、变造离婚证或在网上购买假离婚证等方式实施“假离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购买机关公文、证明、印章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如果“假离婚”是为了逃避房产税,则涉嫌违反税法,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偷税金额较大,也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通过离婚达到非法目的,是《民法典》规定的“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避免从事“假离婚”行为是明智和负责任的。 相反,如果夫妻之间有问题或冲突,应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例如婚姻关系咨询、法律咨询或家庭调解。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夫妻双方理性解决问题,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诚实和诚实是稳定婚姻的基石,只有通过真诚和理解,一段关系才能健康持久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