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苗目前,继2024年全面改革之后,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乡镇银行结构调整也在加快进行。 在这样的时刻,我听说刘伟明律师的专著《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政策与实践研究》即将出版,我的心情既沉重又高兴。
公司治理,又称公司治理,主要是指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即通过制度安排合理分配股东与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2024年,美国学者贝利和米内姆斯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随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从超级产权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委托一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 从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美国模式和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德国模式。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脆弱性、信息不对称性较强、外部性较强、道德风险难以避免等特点,公司治理显得更加重要和特殊,加强和改善银行公司治理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自身的核心任务之一。 10月31日闭幕的**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完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然而,在全球最大的银行市场中国,中小农村银行,主要是农村信贷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乡镇银行,非常特殊。 从法人单位数量看,截至2024年6月底,农村商业银行1600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信用社572家、乡镇银行1649家、农村互助基金社39家、贷款公司12家,法人主体共计3895家,占银行业金融机构4599家中的84家7%。但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24年6月底,上述农村中小银行总资产为49家2万亿元,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4%。在金融体系也由银行主导的德国,2021 年当地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占资产的 48%。
更沉重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由于诸多政策限制和人为干预,农村中小银行长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级结果,有366家高风险银行金融机构被评为8-D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几乎是 2019 年第三季度峰值水平 649 的一半,但比 2021 年底多了 50 家。其中,农村信贷机构217家,乡镇银行118家,占所有高风险机构的91家5%。从资产质量来看,2024年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322%,明显高于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1.)。63%),而农商银行为143拨备覆盖率为23%,明显低于大型银行(245%)。04%)、股份制银行(214.)。18%)和城市商业银行(19162%)。
总的来看,农村中小银行虽然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数量多、规模小、风险高,已是不争的事实。 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历史负担和当前冲击,也包括周期性因素和结构性问题。 其中,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约束和平衡是突出的制约因素。 具体而言,中小农镇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股权结构有待优化,股东管理不规范。 首先,业主缺席的问题由来已久。 部分村镇中小银行股权分散、自然人股东过多、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程度低、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并存。 二是部分银行股东资质较差。 一些股东缺乏长期投资的意愿和能力,只关心分红和融资,而不关心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是股东出资不真实。 小股东向银行虚假出资,资金不明,非自有资金被用作股权资金,甚至部分股东将银行自有资金用于内部流通,股权持有问题较为普遍。
二是“三委一层”运行机制不畅通,缺乏有效制衡。 一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激励不到位,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二是董事会在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拓展等问题上的规划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关专委会几乎不存在,存在未实际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充分、不充分等问题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正向激励和考核方法不足,履职能力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是监事会地位不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普遍过弱、过弱,监督地位不突出,对银行内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高管业绩缺乏有效监督。 四是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短缺,专职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够,人员结构和能力有待进一步优化。
第三,关联交易等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农村地区一些中小银行的股东利用其实际控制人与银行进行关联交易,一些关联交易明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存在利益转移问题,一些中小银行甚至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近年来,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关联交易更加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强、危害性更强。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难以有效识别和防范关联交易的风险。
上述问题在不同银行不同程度上存在,但在农村中小银行中较为普遍和突出。 在此背景下,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优化股权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既是中小农村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资深银行家杨凯生先生指出,公司治理是与数字化转型并驾齐驱的两个问题,中小银行应高度重视。 近年来,虽然学术界和产业界对中小农村银行改革和降低风险的研究很多,但关于中小农村银行公司治理的专著似乎并不多。 因此,刘伟明先生的专著即将出版,无疑是令人欣慰的。
看完稿件,我发现这本书有“完整”、“新”、“专业”、“真实”四个特点。 第一个功能是“完整”。 本书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股东权益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公司治理的主要方面,阅读本书可以快速了解和理解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第二个功能是“新”。 笔者目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律师的角度,研究当前村小银行公司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从法治角度分析农村金融监管情况,并提出诸多建议,令人耳目一新。 第三个特点是“专业化”。 笔者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在金融监管部门从事中小农镇银行监管工作多年。 第四个特征是“真实”。 作者勤于思考和研究,发表过多篇学术文章,但本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均来自实践,可以服务和指导实践,对中小农镇银行的从业人员、研究者和监管者具有参考价值。 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本书区别于纯学术著作的最大特点。
当然,这本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比如,可以加强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法人治理研究。 2024年4月和2024年9月,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分别成立,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已获批设立。 从公开资料来看,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三委一层”,但董事会没有独立董事,监事会也没有外部监事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中有独立董事,但没有监事会。 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等省级管理机构与农村中小银行关系密切,如何科学设计其法人治理机制,学术界和业界应持续深入研究,监管部门应完善制度安排,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