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尘(减)尘设备包括:
矿用除尘器。
矿用除尘风机。
孔板抑尘装置。
孔板除尘装置。
矿用自动喷淋(洒)尘减尘装置。
采煤机粉源跟踪喷雾除尘系统(装置)。
全机械化采掘(全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自动喷雾降尘装置。
锚式喷雾除尘器。
水射流抑尘装置。
风水喷射抑尘装置。
高压喷射抑尘器。
喷枪喷雾控制。
二级负压抑尘器。
二是产品执行标准。
矿用除尘器、矿用除尘风机、孔板除尘装置、孔板除尘装置:
mt159-2005
矿山自动喷(洒)尘减尘装置、采煤机粉尘源跟踪喷雾降尘系统(装置)、全机械化采矿(全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自动喷雾降尘装置
mt503-1996、mt504-1996、mt505-1996
锚射抑尘器、水射流抑尘装置、风水射流抑尘装置:
mt159-2005
高压喷射抑尘器、喷枪喷雾控制装置、二级负压抑尘器:
mt/t240-1997
3.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2)具有与应用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生产所申请产品所需的固定场所;
4)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具备申请成品调试的能力;
6)具备对所申请产品的出厂情况进行检验的能力。
注:OEM方法也可以适用,条件在《OEM方法补充规定》中描述。
4.申请材料。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包括企业登记表、承诺书、申请产品登记表等基本信息。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自我评估报告。
4.产品技术文档。
1)技术规格。
明确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2)图纸。**无花果。
矿山用自动喷雾降尘(洒水)装置、采煤机用尘源跟踪喷雾除尘系统(装置)、全机械化采矿(全机械化挖掘)工作面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应提供装置各部件设备的电气连接图,无需提供**图。
3)主要零(元)组分及原材料清单(以除尘器为例)。
4)使用说明书。
采煤机用自动喷(洒)尘减装置、采煤机用尘源跟踪喷淋除尘系统(装置)、综采(全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自动喷淋降尘装置应按照《防爆矿用通用产品通用要求》(ABGZ-MK-10-2017-01)要求提供使用说明。
5.处理过程。
申请、初审验收、技术评审、产品检验、工厂检验、终审、安全标志颁发、认证后监督。
6.样品检验。
检验样品应按照《除尘(减量)设备产品安全标志抽样规范》的要求编制,样品必须由本申请工厂生产,不得借用、出租或购买样品进行检验。
7.工厂检查。
1.文件审查。
2.处理气流。
3.工作电阻。
4.运行噪音。
5.振动速度。
6.液气比。
7.结构、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
8.工厂审核。
1.判断依据。
1)《除尘(减量)设备产品出厂审查特殊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评判结果。
如果工厂评审结论为A级,则评审合格。
如果工厂评估结论为B或C,申请人应纠正不符合项,并在9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
工厂考核结论为D级或拒收项目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9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9.煤安证查询。
煤炭安全MA认证
煤矿用主风机 煤用安全认证和矿用安全认证(MAKA标志) 矿用隔爆风机
申请穿梭煤安全认证和矿山安全认证(MA Ka标志)。
皮带式、链式、振动式往复式给煤机、煤安全认证、矿山安全认证(MAKA标志)。
防坠器煤炭安全认证、矿山安全认证(MAKA)证书。
矿用钢丝绳煤炭安全认证、矿山安全认证(MAKA)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