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文昌远大工业***上2024年4月9日,远大公司与文昌文成阿鑫装饰由装饰工程部签字定制制造和安装合同。 文昌远大公司承包大酒店阳台不锈钢围栏、玻璃幕墙不锈钢U型夹槽、玻璃幕墙推拉窗、消防楼梯不锈钢扶手等工程承包给文城某鑫装饰工程部2024年5月3日开工建设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是完成日期。在两面签名合同后某昕工程部开始不锈钢材料在文成鑫工程部自有工厂采购制造建设。 鑫某工程部门正在采购材料以制造成品时期文成一鑫工程部从未有雄心公司已提供阳台不锈钢及玻璃幕墙不锈钢U型卡箍材料出厂资质证书,并未通知远大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到某鑫工程部对工程中使用的不锈钢订购材料进行检查。 更离谱的是,某鑫工程部门没有通知远大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提供项目不锈钢生产过程的任何资料,安装过程也没有通知远大公司到现场检查。 展期至7月1日某昕工程部门已关闭。 有雄心公司朝阿鑫工程部该项目共支付了530 000美元进展基金。
2019 年 8 月 18 日,由于:有雄心酒店A楼、B楼安装的护栏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所有不锈钢都会生锈)。,如此雄心勃勃公司《项目整改通知书》已送达鑫工程部告知阳台不锈钢护栏和夹子插槽它已经生锈了,护栏的壁厚一点都没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返工重做,但被鑫某工程部门拒绝返工。 最终被迫绝望有雄心公司把文成一些鑫工程提起诉讼。
一审于2024年10月29日进行**。 庭审中,远大公司向法院提出建议,希望某鑫工程部能免费拆除A、B栋阳台的钢化玻璃全部推送控制窗口、不锈钢护栏、玻璃幕墙不锈钢夹槽等返工和重做诉讼索赔,并申请权利某昕酒店A、B栋工程部安装的护栏、玻璃幕墙质量不锈钢夹槽等司法鉴定质量,最终上海某源头鉴定中心的结果显示,A栋和B栋阳台不锈钢护栏壁厚为083-0.85mm,不达标。 然而,酒店本身是一个公共场所酒店阳台护栏壁厚不达到国家标准1阿拉伯数字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社会的存在安全隐患,根本无法投入使用。 某昕工程部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难道不应该返工重做吗?
是的文昌市人民法院但是,在《鉴定意见》中,酒店阳台不锈钢围栏和玻璃不锈钢夹具槽符合要求材料对我们主张的反驳缺乏事实证据,因此不能修改。 我没想到的是,为什么法院最后会无视它酒店阳台护栏质量问题,以及法院在没有现场行为的情况下检查取证并且该项目没有合法通过验收之手续案例,关于雄心勃勃公司该请求被认定为不可受理为什么它仍然雄心勃勃?公司朝某昕工程部支付所谓的欠款和违约金
有雄心公司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某昕工程部为该项目支付了53万元,但法院为什么只认定为48万元?而在雄心勃勃的酒店已安装阳台防其实护栏已经严重歪斜生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什么这不能证明它的质量问题呢?国家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这合理吗?一审判决一划分他不服气,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在审判时,它是雄心勃勃的公司提出案例存在新证据阳台护栏壁厚不足一审固定那么,事实,即使材料参数匹配管壁厚度不匹配,仍应被视为不合格产品没错,但为什么合二回顾法院判决对此视而不见?和酒店阳台防御护栏已经属于社会的仅仅因为公共安全问题的“化学成分符合要求”就判断其合格,是否公平公正?为运营生产用酒店阳台围栏是安全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我们能否向社会学习公共安全透视?
首先,不锈钢护栏壁厚材料的不合格性已经说明某昕工程部违约,可以是的法院为什么要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判决公司支付所谓的剩余项目付款这合理吗?而在二. 二.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为何没有作出判决?不锈钢护栏材料不合格,且正确某昕工程部门被追究责任面临.远大公司提供新标识证据,以及现场**,(新发现:不锈钢杆之间的距离为1。焊接25米,屏障底座未固定,用1厘米厚方钢锚固,不锈钢杆厚度为083、未达到国家标准法定标准12)偷工减料严重。但是为什么二审法院仍然雄心勃勃公司证据不足,被驳回远大公司请求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阳台不锈钢护栏的标准作了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标〔2012〕5号《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防护栏杆壁厚不低12、立杆短距不大于095m,栏杆焊接必须全焊,底座用3至4**厚1厘米的方钢螺钉锚固。 根据上述国家法律法规,鑫工程部生产安装的不锈钢防护围栏均不合格。 为什么某鑫工程部门在本案中再次胜诉?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新证据不被采纳?这难道不是判断上的程序错误吗?
由于这些护栏的质量问题结果,远大公司无法开业,一待就是四年。 也这是关于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远大公司恳请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能够结合实际问题,对在大饭店阳台上安装了鑫工程部护栏质量问题重新启动检查和验证,并给予远大公司维护公平公正的判决远大公司之法律权利。 感谢您的辛勤工作和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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