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工委公布了2024年度备案审核报告10件,其中涉及烟花爆竹管理,引发关注和热议。
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充分讨论的民生问题,但“全面放开烟花爆竹使用”的观点显然是误读。
全国人民工委报告说:“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未作出全面禁止性规定, 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员划定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地方性有关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存在着认识分歧,实践中难以执行,应按照上位法规定精神进行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尽快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
这段话被一些人片面解读为“禁烟爆竹已全面解绑”,让人以为烟花爆竹“想放就放”的时候到了。 没有。
全国人工委的实质性意见是,部分地方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上级法律规定精神不符。 任何地方都不应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一些地方,没有规定完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这不包括在内。
此外,县级以上人员可以依法划定禁区。 2024年1月颁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燃放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全国人民工委发布的审查报告也强调,“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员划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
虽然许多人支持完全解除烟花爆竹禁令,但有些地方应该实施禁令。 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哪些地点必须被禁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烟花爆竹的管理仍应坚持疏浚与封堵相结合。 依法依规管理烟花爆竹,是必由之路。 多年来,广大群众也能够理解和支持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进行管理,整体效果良好。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大多数地方都是“取缔放”的。 无论是限制还是禁止,都是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依法依规作出的规定。 烟花爆竹的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但“全面放开”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作者:郑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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