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依靠法制,法律公正严明,使刑法具有现实意义,但错误判决和错误定罪是对法律神圣威严的亵渎。
据悉,22年前,东台市十堰镇九龙村第二组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
2024年5月31日傍晚,村民何江增在村干部邱长林的吩咐下,到另一位村民朱志才家通报村民代表大会情况。 当时,通奸者和通奸女立即反驳了何江增**女人。
虽然后来他来到派出所评论,派出所也履行了公务,但自称被宋银萍咬死的女子何江增却被定罪,被冤枉入狱。
2024年,何江增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后港派出所申诉,要求对自己的冤案作出交代。
何江曾早就做好了心理准备,知道上诉会很艰难,上诉之路才18岁,还看不到尽头!
20多年来,冤案有多少漏洞?大家都知道真相,为什么受害者不能洗清罪名呢?案件背后还有别的什么吗?还是司法漏洞?
22年前,宋银平对何江增的证言只是片面的,没有出具实质性证据,在法律意义上是不足的。 此外,何江增极力否认自己没有得到党的公正接受。 整个案件的证据是可疑的,不足以得出客观的结论。
如果只能根据对受害妇女的单方面指认来认定犯罪,那么法律又怎么可能公正客观呢?公检和公法如何严格执法?
最站不住脚的是,派出所居然认定,另一个去别人家的女人的思维和行为逻辑成立,简直就是天下大笑话!
而且当时有第三个人和一个男人在场,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构成**事实,更是可疑!
何江增被村干部派去通知男村民当场开会,但他不知道有一名妇女在场,既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条件。
这么大的漏洞,司法机关视而不见!
在抱怨的岁月里,何江增和宋银华发生了冲突,宋银平当众承认自己与朱志才(通奸)上床,陷害何江增!宋银平的丈夫徐新华说,他还声称知道朱志才和宋银华故意陷害何江增!证人朱志才也表示,对自己当时作伪证感到后悔。
* 犯罪 (236) 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种种事实证明,何江增从未与宋银华有过接触。 那么,司法机关是如何得出何江增被定罪的结论的呢?
何江增清楚地记得,当他不认罪时,派出所的魏昌辉将他殴打到昏迷不醒,醒来后,他发呆地讲述了魏昌辉要求说的话,以协助他们办案取证。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刑讯逼供、暴力胁迫等手段是非法取证,不能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属于违法行为。
何江增受冤屈22年,向各级法院申诉22年,一直没有结果。
2024年,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燕行字第0060号驳回上诉通知书,2024年,在收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
令人失望的是,2024年11月10日,何江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追加,驳回上诉通知书。
2024年9月5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何江增,并答复依法处理,严惩犯罪。 随后,东台房北京办事处、东台市十堰镇信访办公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十堰派出所、九龙村党委等各级领导部门和有关领导介入了对冤案的申诉工作,多次强调何江增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和法律程序, 但问题从未得到解决
2024年6月18日,何江增无奈,只好再次乘车前往北京,却被东台市书信走访局拦下,被石岩镇新坊派出所和村干部带回后被要求写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去北京。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发言权,是正式的渠道和法律程序之一。
这是以工作的名义剥夺何江增的合法权益吗?
打击一大批冤假错案工作取得的成绩,使我们对司法制度充满信心
何江增无罪!给他一个公道!归还他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