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堪称中国政治史上光辉的一页。
但是,如果有人因此而感到骄傲和满足,认为事情已经完成,那就大错特错了。 事实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意义突出的重大政治工程,尚未完成整个征程,还处于半途而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达到既定目标。 因此,在看到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贪腐反腐就像是魔鬼道之争,两者在不断纵深前行。 一系列新的重大腐败案件相继曝光,人们看到了以下腐败发展的新趋势:
首先,腐败程度急剧上升
曾几何时,数亿元的贪污金额已经相当惊人,但现在这个数额已经变得有点小题大做。 在2024年11月10日被公开判刑的中信银行前行长孙德顺案中,犯罪分子孙德顺非法收受财物10亿元,此前赖晓敏案涉案金额达17亿元。 如果我们对涉及的金额做一个数据曲线,那么人们会发现,这条线一般都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短短十几年就从几千万到1亿甚至超过10亿,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未来攀升到100亿元的更高高峰也不是不可能。
二是反腐败的震慑作用仍然有限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确实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不敢腐”的效果,这一成绩必须得到充分肯定。 然而,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的事实也说明,在如此高压的反腐状态下,仍有人敢于逆势而上,敢于铤而走险,这有力地说明,“不敢贪污”的问题在一些人身上已经没有效果了, 别说“不腐”“不想腐”,或者说,反腐的威慑作用只是部分有效,离自我革命的期望和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三是年纪小、小官大贪的特点越来越突出
过去,那些贪污大犯一般年纪大,资质较强,有的甚至将其概括为59岁的现象。 但是,梳理近年来公开的腐败案件,人们发现,腐败分子开始年轻化的新趋势,一些70后、80后甚至90后加入其中,并有越来越年轻的趋势。 随之而来的,还有小官吏和大贪图大,虽然这些人的职位、等级和权力都不是很高,很大,但是在积攒的钱数**上比过去大贪污,表现出不耐烦,相当疯狂的心情。
这些新的腐败趋势值得高度重视。 造成这些趋势的原因有很多,但我们不能忽视当前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相应弊端,特别是我们不能不认识到,无论是腐败程度不断上升,犯罪年龄不断下降,还是一些人仍然无所畏惧,这些都表明目前的惩治手段仍然不足和不足。 我们常说高压反腐的必要性,这里所谓高压的核心在于惩罚,而惩罚手段不够严厉,所谓高压谈不上。 当然,我们不能不得不承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一直处于高压状态,反腐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强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与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初期用来惩治腐败的手段相比,如枪杀**单和张子山,今天中国反腐力度还存在相当明显的差距。 就像中信银行前行长孙德顺**案一样,贪污金额近10亿元,最终结果只是无期徒刑,司法判决定罪的罪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以下解释和安排确实有效,即死刑缓期两年期满后,改判为无期徒刑,再改判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假释。也就是说,在监狱里提出来,仅此而已。 而根据这类案件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即使未来有百亿腐败分子,也会这样处理。 这种对腐败的惩罚,难免会使人不高兴,产生强烈的不甘心,总的说来,很难平息人民的怨恨和仇恨。
因此,有必要在当前反腐工作的基础上施加更大的压力,即判处极端分子死刑(见作者文章《关于腐败问题的一点意见而不是死亡》),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做到,而这样的方法不是克服任何障碍, 也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更不用说付出任何社会成本了
当然,也有一些人阻挠高压反腐运动,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压力,恢复对最贪污最作恶者的死刑。 然而,全社会要问的是,这些人阻挠的原因是什么?把这些腐败和令人发指的人送入地狱,就是因为无法无天而受到惩罚,这是真的吗?有没有无法无天和人道主义的精神?这有点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