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普兰店男子散布谣言说“发生了6 0级地震”。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1-28

12月8日,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获悉,一名男子通过网络发布造谣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12月5日,网友在快手平台某31313发文,文字“12月5日,**60级**,据说地震的震中就在我们村附近”。

经调查,网友余31313现居普兰店区皮口街,听别人说可能近期**,为了引眼球找乐子,他编了一条消息,发到了快手平台。

目前,于某因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罪,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近期,一些自导自演的人为了吸引关注和粉丝,追风、炒作、玩题、制造话题,利用过往信息混淆视听、散布谣言,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法律的底线是不能跨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纵火相容、释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需要正向引导,老百姓需要正能量。 网络浩瀚如海,但又要璀璨如星辰,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和路径,会是什么样的社会和人。 既然**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就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谨言慎行,自觉自律,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网络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让网络成为传播正能量的平台。

在人人最优秀的互联网时代,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包括互联网“大V”在内的广大网民,都应该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共同营造良好、正直的互联网环境。 上网不是违法场所,违法违规将受到严惩!

信息**: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

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