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新闻]。
《浙江省内审工作条例》和《宁波市内审工作条例》修订以来,江北区积极贯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引导监督,进一步推动内审行业迈上新台阶。
一是颁布实施内部审计规定。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法制部门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后发布实施,经区**常务会议和第十届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是编制印发内部审计操作手册。 为促进全区内审工作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根据省、市内审工作规定,将内审计划、实施、立档归档、结果应用等操作流程及适用于内审的文件格式编制印制成《内审操作手册》,供内审人员在内审工作使用。整个区域可供学习和使用。同时,组织审计档案培训,促进审计实施的规范化。
三是实施内部审计考核评价。 去年,将内部稽核工作纳入区对区、垂直部门目标考核项目,并首次设置考核奖励项目,由往年的“加分加分”改为“加分加扣”相结合,不仅设置了扣分项目,还“扣分”责任;奖励积分也设置为“增加”动力。 今年,通过积极协调,首次将内审工作纳入区区街道(镇)考核目标,通过制定细则,推动各单位扎扎实实开展内审工作。
四是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 制定《江北区内审指导与监督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监督事项、方式方法、监督标准、巡视纪律等八项内容。 按照“不重复不遗漏、集中联系”的原则,将稽核监督对象划分为32个一级指导服务联络单位和40个二级指导服务联络单位,根据局各部门(中心)的职责或工作的相关程度来分配联络对象,网格化开展实际交流, 提供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提案、协同开发课题、案例撰写等活动。同时,探索嵌入式审计项目开展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协助被审计单位对机构未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黄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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