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补州长”,与“补充知识”。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候补?
在清代,选拔过程相当复杂。 在他们被正式录用之前,他们被称为候补或候选人,他们只被赋予**的身份,而不是被正式录用。 本文主要讨论裁判官的职位,其他官员不作描述。
当省长出现空缺时,官员部将启动遴选程序。 争夺县长职位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八种情况:一是出身为金师的“即用”县长;二是成绩优异的挑衅者;三是考试成绩优异的八公、有公法庭考官;四是省级见习人员的军功;五是明报人员由省长推荐;六是因个人原因辞职复工的;七是捐赠省级试用人员;八是其他配送人员。
上述八类人员构成广义的候补治安法官。 说到选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他们通过部委的评估直接任命,另一种情况是,他们由各省分配,而没有经过部委的挑选。
如果是被官部选拔并分发到各省的人,那么它就属于候选县。 他们到了省里后,不需要经过总监考核,就可以拿着部委的证书上任了。
通过地方总督评估的人员称为候补治安法官。 虽然他们也需要在官员部登记,但他们不能立即上任,而是需要经过试用评估并通过,才能正式上任。
清朝的县长大多是候补。 官员部将派往各省进行缓刑的人员分为几个班次,包括“候补治安法官”的轮班。 在这些被分配到各省试用的候补地方官中,金石是最常用的县令、挑衅者、施舍者和军功者。
在这些人选中,金石志贤的班次是最好的。 此外,曾担任县长并因担心、处罚、病假、休养等原因返回全省复职的候补委员。 至于发起人、贡品人、捐赠者、军功者,由于他们从未担任过实际职务,而且有的出身不同寻常,所以在替补席上的时间较长,即使被任命,也往往是少数。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的候选人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即担任县长。 在任期届满时,省长将对通过该职位的人进行评估和筛选,然后才能正式授予该职位;如果他们不合格,总督可以建议将他们调到教学职位或返回官员部。
朝廷明确规定,所有分配到各省的候补治安法官,未经试用期或试用期未满,不得填补空缺。 如果有问题,总督将受到惩罚。
在这个阶段要做什么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试用阶段的候补裁判官是做什么样的工作的?从广义上讲,试用候选人可分为两类:“轮换委员会”和“酌情委员会”。
“轮换委员会”是按照轮班和到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任命的,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原产地和先到先得的原则;“自由裁量委员会”是指有杰出表现或功绩的候补县长,可以不按照程序任命。
无论是“轮换委员会”还是“自由裁量委员会”,候补州长都将被任命为**或代理治安法官,负责管理县的事务。 他们的工作职责与官方裁判官没有什么不同,他们还将享有固定工资,但有额外的试用头衔。
对于分布在各省的备选县,如果不进入试行阶段,则需要无限期等待。 在此期间,州长会安排一些临时差事,如试行、救灾、盘点等事务。
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可以弥补监理和衙门人员的不足。 同时,通过临时的差事,候补治安官也可以得到锻炼的机会,州长们也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评估他们的办事能力。 但更重要的是,一旦他们得到临时差事,他们就会得到有限的薪水。 因为按照规定,候补州长没有玉露。
被派往各省的候选人,如果没有获得职位或试用职位,或者没有分配临时差事,就会发现自己处于困难和困难的境地。 唯一的办法就是借钱。 对这种情况的一些历史描述如下:
那些被送到偏远地区的人,有的要走几千里路,有的甚至一万多里,他们会破产,带着家人去省城,然后苦苦等待。 在此期间,富人会借钱,穷人会典当他们的财产。 如果最终能拿到空缺职位,刚上任时会面临很多试用和审计,这会导致一开始就亏损,追究责任就要付出代价。 当私人债务偿还时,加上公务成本,个人和公务开支都难以应付,并且存在......两难”
对于分配到各省的候补人员,在候补名单期间所欠的债务称为“胃”。 一旦授予职位,债务人除了要偿还本息外,还要承担其他条件,债权人往往会派出账务处的师傅等随从,被称为“有肚皮的师傅”和“有肚皮的二爷”。
显然,这些人到了地方,只会向老百姓勒索钱财,这必然导致基层治理的腐败。
在这一点上,读者应该清楚候选人和候补候选人之间的区别,同时,前面提出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 他的老祖宗是地方官的候选人,如果通过官员的选拔,到了省城后就不用再坐冷板凳了,也不需要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