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含有“毒药”的“壮阳药”被判刑及罚款

小夏 健康 更新 2024-01-19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一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结案。 涉案人郭某因涉嫌售卖假药、毒食罪被司法机关处分。 判决书显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同时要缴纳罚款6万元。

案件背景可追溯到2024年9月,直到2024年2月,郭某的违法活动一直在进行。 他从别人那里购买了“二都春”、“植物庄根素”、“肾宝片”等标榜为“壮阳药”的产品,在旭阳镇扶南街的店外出售,意图牟利。

没想到,2024年2月18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销售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 此次检查中,官方查获了“盛隆肾宝片”、“肾宝片”、“植物庄根素”、“第二春”、“金牌黑金刚”等多种产品。 通过这些非法销售活动,郭某累计销售超过28600元,其中非法获利9500余元。

随后,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鉴定后,明确“盛隆肾宝片”和“肾宝片”为假药。 另一方面,国家专业机构对“植物庄根宁”和“二都春”等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中含有“西地那非”,证实了这些产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范畴。

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对郭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 除确定的刑罚和罚款外,郭某的违法所得9500元将被追缴上国库,并在试用期内不得参与任何与保健药品、食品有关的销售活动。

本案的结案,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教育和提醒消费者,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保健品,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辨别,避免被同类上当受骗和伤害。 同时,监管部门的高效行动也体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彰显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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