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和税收政策中,某些税收不对进口货物征收,而对出口货物则不征收退税。 这些税种通常与间接税有关,旨在规范进出口**、保护国内产业或实现特定的财政目标。 以下是主要的“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税种:
1. 关税:
关税——是各国海关对进入该国关税区的货物征收的税,用于调节进口规模、保护国内产业、增加财政收入。 货物进口时,应根据货物**的地点、类别、价值等条件确定相应的税率;当国内货物出口时,已支付的进口关税将不再退还。
2. 增值税: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虽然增值税通常加在进口货物的价值上,但在出口环节,为了增强国内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出口货物实际承担的部分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即“零税率”),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实行全额退税政策。 一些国家/地区可能规定,某些商品在出口时不退还已支付的增值税。
3. 商品及服务税:
与增值税类似,商品及服务税是对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增值税部分征收的税。 在一些GST国家,进口货物也要缴纳这种税,一般在出口时不退税,以避免双重征税,保证国内外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公平。
4、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税):
我国独有的税种,城市建设税是根据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金额计算征收的。 根据规定,进口商品不征收城市建设税,因为进口货物不享受国内城市建设和维护的服务;同时,即使出口产品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后享受退税,也不退还城建税。
5. 教育费附加费:
在我国,教育附加也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进行计算征收的,作为支持教育发展的专项工程。 它还遵循“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的原则。
6.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征收的税种,目的是合理调整资源分级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在某些情况下,资源出口可能会征收资源税,但已缴纳的资源税将不予退还,特别是考虑到资源国有化和环境保护。
综上所述,“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与国内生产消费环境直接相关的税种,或者旨在平衡国内外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的税种。 具体政策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需要参考当地税法和相关法规执行。
“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