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豁免是什么意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豁免是契税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应当获得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
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获得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房屋所有权;
继承荒山荒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土地、房屋所有权变更;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继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依法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保障居民住房需要、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可以减免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减免契税: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征收、征用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重新继承;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遗失,房屋所有权将恢复。
前款规定的减免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免税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免税条款,影响深远、多元,具有以下意义: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契税免税政策可有效减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单位,以及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非营利性学校办学、教学、医疗、科研等目的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济负担。 这不仅有利于这些机构的高效运作,也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稳步发展。
支持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契税免税政策鼓励有效开发未利用或低效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既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免征契税,有助于减少家庭内部的经济纠纷,维护家庭和睦。 同时,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时无需缴纳契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合理继承和分配。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时,依法也可以免征契税。 这一政策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使领馆和国际组织的尊重和支持,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优化资源配置和税收公平:契税免税政策通过对特定主体、特定用途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予税收优惠,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同时,这一政策也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确保税收制度既能保护国家财政收入,又不会对社会公益和公民基本权利造成过重负担。
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契税免税政策通过减轻土地和房屋交易中特定主体的税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这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整体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对契税免税政策的明确规定,不仅体现了我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显示了对社会公益、农业发展、家庭和睦、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