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汝昌,甘肃省原副市长。
*初审**
2024年12月8日,兰州市轨道交通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甘肃省原副市长贾汝昌案。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24年至2024年,被告人贾汝昌在担任**市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平川区委书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他人企业经营, 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政策扶持、岗位调优等,先后收受他人财产共计1429元6928万元。 其中,10296928万元,尝试400万元。 检察机关提请追究被告人贾如昌犯**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庭审调查,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贾汝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论点,被告人贾如昌当庭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罪。 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来自各行各业的50余人参加了庭审。 本案的判决将在稍后公布。
贾汝昌简历
贾如昌,男,汉族,2024年5月出生,甘肃省静源县人,大学学历,202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开始工作。
1987.07-1992.02 甘肃省**市**区农业建设办公室干部
1992.02-1992.11 甘肃省**市**区农业办副主任、农业建设办副主任。
1992.11-1996.11 甘肃省**市**区望县乡副镇长、**产业示范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6.11-1997.05 甘肃省**市**区望县乡长、**产业示范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7.05-1998.03 甘肃省**市**区望县乡长,**产业示范社区管委会主任。
1998.03-1998.07 甘肃省**市**区望县乡党委书记、**产业示范社区管委会主任。
1998.07-2000.05 甘肃省**市**区望县乡党委书记,**产业示范社区党工委书记。
2000.05-2001.11 甘肃省**市**区望县乡党委书记、**工业示范社区党工委书记(副县级)。
2001.11-2006.02 甘肃省**市惠宁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6.02-2009.11 甘肃省**市惠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11-2011.08 甘肃省**市惠宁县党委书记。
2011.08-2014.01 甘肃省**市平川区委书记。
2014.01-2021.10 甘肃省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10-2023.08 甘肃省**市人民**副地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