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的执行不会终止
案件的最终副本不见了
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经常告知执行申请人案件应为“终局”,没有经验的当事人往往对“终局副本”是什么感到困惑
一。
该强制执行程序的终止是什么?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已用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暂时无法处分的,是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
二. 二.第二“最终书籍”的条件是什么?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被责令被执行人报送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产调查措施用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用于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依法进行搜查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阻碍执行人阻碍执行的,已经依法采取罚金、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程序。
三如何确定“详尽的财产调查措施”?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动产、贵重物品等财物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上执法检查控制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可能隐藏、转移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物、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审计调查、公告、奖励等调查措施;
6)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四。
“property found cannot be disposed of”是什么意思?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未通过法定程序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清偿债务或者不能依法交付,不能对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未实际扣押被执行人被登记机关查封的车辆、船舶或者其他财物的。
举几个例子:
张三欠了李四钱,朝廷没收了张三的房子,但经过拍卖变卖,无人出价,李四不愿意用房子还债;
张三欠李四钱,法院认定张三名下只有一辆车,但经过搜查,车子没有找到。
五如果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已经“最终确定”,我该怎么办?
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及时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以恢复执行。
六案件“结案”后还能执行吗?
还行。
本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七案件“终结”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没有时间限制。
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的限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也没有时效限制。
近三年来,鄢陵法院通过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案件640余件,“终审”不会终止,如果你的案件是“终局”,请多多耐心,只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实现, 执法工作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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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志婷.
编辑:谭泽飞。
一审:邹宓。
二审:张剑锋。
三审: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