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据国家卫健委30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联系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提出到2024年底,紧密联系的县级医疗共同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县域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对紧密联系的县级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到2024年6月底,将在省级层面全面推进紧密联系的县级医疗共同体建设。 到2024年底,紧密联系的县级医疗共同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县级医疗共同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资保障、人员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力争建成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市辖区有条件可参考,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物、物统一管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持续服务、信息共享的县级医疗社区。 到2024年底,紧密联系的县级医疗共同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县域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协同支撑关系进一步巩固,农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 县域医保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引领作用,科学建设县级医疗共同体。 其中,要加强城乡联动和农村融合。 加强县级医疗社区与城市医院合作,深化全市对农村工作的支持,二级医院应通过专家派遣、专家共建、临床教学、远程协作、科研协作、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级医疗社区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实施援助的城市公立**医院,应当派至少3名以上专家到县级医学界进行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的常年指导。 建立健全县乡镇帮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将符合条件的公立村卫生室逐步转变为乡镇卫生院延伸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事、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 对其他类型的乡村卫生室,继续深化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龙头医院常年向乡镇(街道)派遣临床和管理人员,帮助解决基层问题,开展农村巡回医疗救治。
《指导意见》提到,要提高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县级医学界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监测任务,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疫情核查工作。 完善分级、分级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医院对基层的引导,提高基层对重症、危重症病例的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渠道。 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提高全县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共同体制,支持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调。 在实施医疗服务动态调整时,要统筹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推进分级诊疗。 落实诊疗普费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用,与医疗保险统筹能力、患者负担能力挂钩。 将农村适宜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 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级同市同价。 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政策,推动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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