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钱慢,开银行快赚钱?敢说敢做!山东的张某看到一条评论:“银行的钱最多”,于是萌生了开银行的想法。 那么,普通人能开银行吗?
张也朝气蓬勃,果断欲绝,说到做到,第一步就是选址。
他发现某村地处偏僻,开车到县城的银行要花一个多小时,但当地有一个很大的农贸市场,附近的商贩来这里买货,日常流动量很大。
这对张帅来说简直是天赐之物。 张坚定地说,“我想做,就得体面地做。
不久,张某在农贸市场门口租了一家店面,定制了“中国建设银行”品牌,购买了ATM、点钞机、办公电脑等,并参照中国建设银行的标准营业厅风格进行装修。
村里终于有了“银行”,这让村民们非常高兴。
他们都议论道:“现在我终于不用大老远跑到县里的银行了。 开业当天,不少村民前来欢呼,攒钱。
而张总也从一个普通人变成了“张总”,平时骑着自行车到各个商家交流,如果有人来省钱,他也会亲自收。
在村民眼里,根本没有“官框”。 渐渐地,村民们把家里和其他银行存的钱存到“张总”那里。
既然有存钱的需要,就有取钱的需要。 这天,村里的老刘要买一大批蔬菜转卖到外地,就急忙跑到“银行”取钱。
然而,小女孩告诉他,现在机器坏了,钱也取不出来了。 连续几次,老刘都没能拿到钱。
老刘也发现,拿不到钱的不只有他一个人,其他村民都来“银行”取钱,“张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老刘只好先去县城的银行取钱。
没想到,老刘拿着存折给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存折是假的!
工作人员发现他们的银行在村里没有分行。
老刘报了警。 当民警来到张某的“银行”时,发现无法将其与真正的银行区分开来。 经警方调查,“张总”被逮捕。
有网友在张某案下评论说:“张某不让村民取款,挪用了村民的钱,所以被抓了。
也有网友问:“如果我们想开银行,让客户正常取款,可行吗?
张某在一个小村庄开银行,未经国家批准,办理了相关手续,是民营设立的金融机构。
这一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商业银行”,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因此,张某在将“开银行”的想法付诸实践时,就触犯了法律。
换句话说,国家不允许私人开银行。
国家之所以不允许私人开银行,是怕张某这样别有用心的人。
在中国,为了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严格控制“开银行”。 要开办银行,不仅要实际出资5000万元以上,还要经国家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为了守护老百姓口袋里的钱,让“张”这样的人“无所占便宜”,维持稳定的金融秩序,国家对开办银行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所以,开银行赚钱,这条路对我们来说是不可取的。
本案中,张某挪用村民的钱,拒绝向村民取款
假设张某没有挪用村民的钱,但从他开银行的那一刻起,就是犯罪的开始。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犯罪成功的标准是该银行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成立并成功运营的。 显然,张的“银行”已经在运转了。
张某挪用村民钱财的行为,将视作“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情节,按挪用金额大小判刑。
通俗地说,就是根据钱的多少,决定再吃几年张。
假设张某实际上并没有开“银行”,而是告诉村民他开了一家银行,并邀请村民来找他存钱,同时,村民们也相信了张某的话,把钱给了张某。
张某拿完钱后,不让村民拿回来。
此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资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在我们国家,这不仅仅是开银行的罪行。 例如,如果您想开设一家**公司、一家保险公司、一家**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我们不想开设它。
这些都属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范围。 因为这些涉及资本运作、民生、社会公共资源等的机构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也劝告那些与张志同道合的人打消这种念头。
中国的刑法非常完备,基本上可以涵盖日常生活中可能或潜在的犯罪行为。
这也警示我们,当你幻想着“一夜暴富”和“月赚几百万”时,最好先看看刑法的刑罚,再决定要不要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