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泽源律师事务所。
作者丨刘静 北京市泽远(银川)律师事务所副所长、高级合伙人、标准化部主任,没有规矩,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注重规章制度和标准。 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许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员工人数不足10人的律师事务所,通常没有完整清晰的管理制度,但仍然正常开展业务和日常管理。 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自律律所等组织的特殊性,主要以“人力资源”为经济价值创造的核心(律师只对自己首先处理的业务和当事人负责,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方圆(强自律)的原则,根植于律师等知识分子的心中。
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不断分化和竞争的加剧,中小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型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的管理不足和人员稳定性问题日益突出。 如果管理者依旧墨守成规,不愿突围,优秀人才容易被大律所吸引而流失,中小律所的规模和经营承接能力注定不容易吸引“凤凰”,通过招投标、招投标获得大型非诉讼项目。 这样一来,就容易陷入人才匮乏、业务收入低的恶性循环,很难取得大功成。 笔者作为某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经理,有幸参与了该所管理规范化试点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小律所常见的管理现状和难点,结合项目工作经验,对律所管理标准化**建设理解以下几点,供感兴趣的同行参考。
中小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必要规范管理规范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通过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统一重复的事物和观念,从而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有人说,律师行业实行管理规范,本身就是一种谬论。 究其原因,律师生来就是为了通过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或出卖专业知识来牟利,其“个性化服务”和自我生产特征决定了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容易抹杀个性、压制创造力。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事实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结果的规范化”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化”混为一谈。
律所管理的规范化不同于律师单纯提供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显然前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大于后者。 事实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只是律所管理标准的一部分,而律所行政管理、财务、人力资源、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程度,无疑是律师个人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保障。 因此,无论是从中小律所管理层“缺席”带来的风险角度,还是从律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者被迫处境来看当前,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是现实的、必要的、紧迫的。
从外部环境看,标准化建设从产业领域逐步拓展到服务业,再拓展到法律服务业,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比如麦当劳的员工,可能学历不高,但经过短期培训,如何快速掌握制作同样口味的“薯条”和“炸鸡腿”的能力呢?究其原因,在于公司对标准化流程的控制以及原材料的采购加工。 同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进律所,就可以通过学习和应用律所管理标准来规范执业和开展业务对于律师个人来说,他们可以快速成长,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不仅节省了人力资源培训成本,还提高了管理效率。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律所的管理者能够敏锐地“发现”律师服务行业标准的美,那么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大有裨益。 单就律所业务管理而言,如果一家律所能够实现从律师受案、办案、结案、立案、回访等全过程清晰规范的运作,全过程监督、全面追溯,随时可咨询,不仅能提高律师个人办案效率, 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律所和律师的执业风险,有利于建立稳定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效率。
中小律师事务所开展管理规范化的难点及对策
笔者认为,中小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概念难以统一。
一是认识不到位。 众所周知,律师行业对准入门槛要求很高,通常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才能通过法律考试。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或多或少接触到了企业合规等与标准化相似但又不同的业务知识,因此他们对律所管理规范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八位律师可以有十种想法此外,同一家律所大多同时存在老、中、青三级,部分老律师主体意识强,不愿轻易改变现有工作模式,而年轻律师则缺乏对企业管理的深入理解和经验。 对于一些毕业后踏入律所“职场”的新手来说,他们一直沉浸在律所的工作环境中,一般管理松散,具有一定的人文情怀,很多年轻律师在实习期结束时甚至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基本的职场规则。
面对这样的情况,管理者被问到要从思想根源上做好动员说服工作。 律师事务所管理者要对标准化建设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定信念,在日常工作管理中,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标准化成效慢,律师个人合作程度低。 正如家长们抱怨,中小学生普遍不爱学习,沉迷于玩游戏。 研究发现,主要原因之一是学习带来的正向动机反馈周期过长,这意味着孩子需要长时间努力才能看到成绩的提高另一方面,电子游戏奖励可以随时兑现,当孩子完成一个小目标时,他们会立即得到提升或鼓励,让孩子取得成就并感到快乐。 同理,律所管理规范化也是一样,律所管理者和标准化代表经过大量的规范学习培训、制度建设、标准编写、试后操作、操作、自查总结再完善等,最后才有可能逐步显现出管理规范化带来的经济或社会效应, 这个过程显然是漫长而繁琐的!相比之下,律师个人在接受客户时很容易获得经济价值和个人成就感。 因此,从律师个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想要获得的是律师事务所最快、最简单的管理服务。 甚至还有业内一些律师为了争夺案件源头而违反执业规范,如夸大承诺、私自收费、恶性竞争等,律师事务所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各种漏洞而无法及时发现或有效监管。 表面上看,律师在短时间内获得了经济利益,律所也获得了利益,但其背后的隐患随时可能显现,至少可能影响律师的个人执业,并可能造成整个律师的“工作碗”被砸碎。
对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和标准化代表要坚持既定标准,不要因为害怕或害怕个别人员流失或业务收入减少而降低标准实施的要求和力度。 既然选择了管理规范化,就要明确目标,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才能最终“炒出属于律师行业的薯条,口感一致”,提升律所客户的体验和满意度。
第三,律所普遍注重经营,忽视管理,标准的执行容易出现扭曲。 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必须马不停蹄地工作,承接一个又一个事业才能生存下去,同时随时保持终身学习和学习的状态。 《底线》说:“评委的头发有两种,白发和无发。 这句话用在律师身上也是自洽的,同行常开玩笑说:“做律师好,但头发少容易,头顶容易冷。 因此,在律师普遍面临边做生意边做生意、每天不断学习进步的现状下,要求律师像企业员工一样每天上下班打卡,遵守同类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不现实,而且毫无意义。 据笔者观察,宁夏几乎所有律所都存在以下情况:有人天天来上班;有些人在拿到工资或需要律师事务所签发时来到月底;其他的似乎永远只存在于律所的微信群或年会活动中。 有趣的是,这几个月才瞥见自己脸的“大佬”,比认真遵守律所政策的“天选之工”产生的收入更高。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推动管理规范化的实施,如何让这些热爱自由的律师积极主动地配合律所的管理工作,确实是一个难题。 我们的经验:希望律所管理者具备优秀的管理能力!管理者需要加强管理,提高管理的艺术性,耐心地引导和包容不同性格层次的律师,逐步把律所管理的标准作为律师日常行为的最低要求,融入到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培养他们对律所建设的“公共精神”和荣誉感。 通过正反馈机制,不断让律师看到管理规范的有效性,进而形成律师个人与律所管理的良性循环。 因为我们始终相信:虽然自律可以让律师自由,但坚持规范可以给律师带来更长期的自由和更稳定的收入。
中小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
制度建设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化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 可以说,如果没有一套符合律师服务行业特点和律所管理现状的制度,无论形成多少标准,都容易与实际操作脱节。
科学建立符合中小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标准体系
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结合行业现状和律所实际情况,进一步科学、系统、规范一些适合律所长期积累的工作方法。 围绕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属性,将律所服务及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纳入标准化建设体系,构建从业务委托受理到结案立案的全链条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全链条服务标准体系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完善的法律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了律所服务全过程涉及的环节的工作内容。
突出关键管理领域,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建设
结合中小律所管理特点,中小律所标准化体系建设,可以采用技术驱动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律所业务流程、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在综合建设的基础上突出管理特色。 在笔者看来,律师服务提供标准作为律所管理标准体系的核心确实很重要,但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大型律所,尤其是全国布局的优秀律所,在这方面更有优势,所以这部分的标准是明确的, 简洁易操作。相反,它对中小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很重要,但在整个法律服务行业标准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如:信息安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文化品牌建设等,都可以精心打造为特色标准。
就整个律师行业而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原因是难以或不可能克服律师事务所经营中形成的自发的“单打独斗”模式,形成像大型律师事务所一样的商业竞争合力。 因此,如果能通过建立规范体系来统筹律所的人事管理,引导和建立律师个人与律所整体的业务承包合作和分配模式,无疑可以集中精力做大事,发挥“四两千斤”的奇妙效果。 此外,鉴于律师行业“办案重、卷宗轻”的总体特点,以及律所卷宗丢失、卷宗量大、保管难度大、律所因人员流动占用空间大等客观现状, 势必探索适合律所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路径,势必大大提高律所的管理效率,甚至弥补行业的短板,促进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经验
管理大师大卫·梅斯特(David Mester)表示:“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的专业服务市场增长速度如此之快,这为中国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机会,可以向世界其他地区学习,并成为新商业模式的潮流引领者。 因此,律所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能否成为中小律所突破自身发展瓶颈的新路径,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但正如三联周刊对网红果实“阳光玫瑰”的调查结论所说: “中国水果消费者已经像购买商品一样购买了标准化的水果”,“标准化使消费分层清晰,并能将消费者的喜好清晰地传达到种植端”。为了能够进入新的市场体系,许多水果产区正在基础设施、生产理念等方面进行现代化改造。即使是最老的传统农民和农民也开始改变观念,采用新的想法、基于成本的投入和技术来提高水果价格并创造更多收入,为什么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管理者不能尝试积极采用新的管理模式,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满意度?
作为中小律所规范化管理的探索者和践行者,虽然泽源律所的标准化代表们在试点结束后对标准化的独特魅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但我们了解到:标准化永远在路上!为探索一条适合中小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将坚持不懈、持续深入地进行执业管理规范化研究,为提高法律服务业管理水平、助推律师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