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契约作为经济交换手段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同时,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形式多样,手段也在不断革新,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诈骗的陷阱。 诈骗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而且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虚构事实为非法占有目的签订合同骗取钱财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9日、10月26日,被告人陈某分别以某镇同一虚假旅游开发项目名义与被害人杨某、潘某、王某签订《旅游开发项目土方分包合同》,分别收受杨、潘、王某定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共计30万元。镇**出具声明称,该镇没有旅游开发项目,该项目至今尚未开工,被告陈某未退还定金。
二. 试验的状况
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陈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被告人应当向被害人杨某赔偿5万元,向潘某妻子(潘某案前死亡)退还10万元,向王某退还15万元。
舒小米提醒
本案中,陈某以“空手套、白狼”为手段实施诈骗,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 俗话说,君子爱钱,拿钱正道,只有合法收入的钱才能帮助大家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不正当非法手段获得的钱财,会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足以毁了名誉,伤害了自己。 同时,被害人疏忽未雨绸缪,未了解和核实陈某财产和项目状况,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也为违法分子和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所以请大家在生活中保持警惕,增强反欺诈意识,擦亮眼睛,捂住钱袋。
法律条款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与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的;
5)以其他方式取得对方财产的。
*:济南市经济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