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董事费收入的计算方式有两种:首先,作为所在单位的董事,需要按照与工资所得合并后的“工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二是只担任董事,按照劳动报酬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益性捐赠,通过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在王某的案例中,他有独立董事的工资收入、执行董事津贴和董事费收入。 根据规定,工资收入和执行董事津贴按“工资收入”计算,独立董事董事费按劳动报酬收入项目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王某的工资所得税和独立董事费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收入+执行董事津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扣。
2.独立董事董事费的所得税计算:
董事费收入=董事费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董事费收入1-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扣。
本案中,王某的工资所得税和独立董事董事费所得税分别计算并相加,得到王某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例如,假设王某的工资收入为2万元,执行董事津贴为1万元,独立董事董事酬金收入为3万元。 其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金额为8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收入=20000+10000=3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00-8000-3000=19000元。
个人所得税=19000 3%-0=570元。
独立董事董事费的所得税计算:
董事费收入=3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00 1-20%)=24000元。
个人所得税=24000 30%-2000=5200元。
王某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2024年1月=570+5200=5770元。
因此,根据本案,王某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于2024年1月缴纳5770元。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