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婉清
您购买的肉类、水果、蔬菜和水产品是新鲜的吗?你眼中看到的亮度和你想象的一样吗?你有没有在买菜时被一排排温暖的红灯弄得眼花缭乱?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你购买新鲜的产品时,它们在当时的照明环境中看起来很新鲜,但当你回到家时,它们看起来像你已经卸了妆,颜色暗淡而洁白?今天,就让我们和公益诉讼检察官一起来了解一下那些“新”的东西。
点与面条“小线索”导致“大问题”。
近日,西平县检察院通过“壹心为民”志愿检察云平台收到这样一条线索,反映超市里的粉色鲜肉食品买回家后发生了变化,颜色变白了,这是超市用来购买不新鲜食品的暖光造成的。
这种通过调节光色让食物看起来更新鲜的“保鲜灯”,就像美化食物一样,形成视觉差异,容易掩盖食品缺陷,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识别,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一盏小小的“鲜灯”背后,是关系到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走访调研辖区内多家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主动发现问题11处,发现不少商家根据商品种类,在生鲜区使用了不同颜色的照明灯具同时,联合志愿者编制并分发了200余份关于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生鲜灯具相关规定和光显色指数的了解问卷,并通过问卷内容进行法律宣传,强化禁灯法治意识。
一起调查检察蓝与市监蓝“携手”
为查明辖区内经营者使用的生鲜灯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对食品真伪的知情权,西平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沟通后,对生鲜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技术人员随机抽取生鲜摊位,使用便携式光谱分析仪进行现场抽样,发现超市和农贸市场新鲜区域使用的光显色指数大多在40-50之间,普遍低于国家标准值80,甚至个别门店肉区的显色指数为负。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照明等导致食用农产品真色等感官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设施农产品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感知。
督促整改“堵漏洞”,整治“美脸”。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西平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管理,督促市场经营者尽快整改生鲜灯不规范使用问题,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题班,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召集全县部分市场经营者召开整改会,责令整改农产品区一批生鲜灯,并印发宣传彩页300余份,向社会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
12月6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3名代表和“惠民”志愿者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整改情况“复核”。 经过抽查,大部分商家的新鲜区域都换上了显色指数80以上的新国标照明灯具,把之前一排排暖红色的“美人灯”换成了照明明亮的白炽灯。 其中两家门店更换符合国标的照明灯具后,因加装灯罩,光显色指数在国标临界值之间,被责令当场整改,整改效果明显。
法院的做法当场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肯定和认可,表明检察机关从源头上有效堵住了漏洞,整改效果明显,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潇 评论:李俊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