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分析罗马元老院的性质和权力
罗马历史:罗马元老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有什么权力?
在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中,除了国王和公民大会之外,还有第三种权力,它与王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最初不是为了统治而设立的,而公民大会最初不是为了立法而设立的,但它是这两种权力的补充,权力范围比这两个权力更大。 这是参议院。 毫无疑问,元老院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氏族的组织:根据我们从古代流传下来的历史,在罗马建国之初,元老院是由所有氏族首领组成的,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 因为后来的罗马氏族,除了那些很晚移民的人外,都要求效忠古罗马城市的这些酋长,并将他们视为他们的曾祖父和曾祖母。
在罗马,或者至少在拉齐奥,组成城邦的每个氏族都曾经是城邦的组织,实际上是君主制**制度下的一个组织,由氏族成员选出的长老统治,这些长老要么由他们的前任任命,要么通过世袭继承;但参议院不同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直接由全体公民组成,而参议院由公民代表组成,具有代表性。 拉丁人很早就经历了氏族相对独立的阶段,但从氏族到公社过渡的第一个也是最困难的阶段,即氏族长老的保留,可能在罗马建立之前很久就被拉丁人经历过。
据我们所知,罗马氏族中没有族长;氏族的所有成员都是或声称是共同祖先的后裔,但氏族中没有一个活着的成员敢声称自己是共同祖先的代表,因此在族长不幸去世的情况下,整个氏族必须共同负责,包括财产的继承和妇女儿童的监护权。 然而,由于元老院的性质,许多重要的法律决定往往归因于罗马元老院。 简而言之,参议院的真正地位不仅仅是国务委员会,而是在国务委员会之上;元老院是国王发言人的委员会,旨在为国王提供建议;正如荷马所描述的那样,领主和王子围坐在国王周围,在会议桌上回答国王,讨论**事务,这与当时的元老院没有什么不同。
参议院的成员由氏族首领组成,由于氏族的数量不固定,因此参议院的成员人数也不固定。 但在古代,也许在罗马建国之前,城镇元老院的议员人数被确定为100人,而不管当时的氏族数量如何,以至于在原来的三个城镇合并后,元老院的议员人数增加到了300人,从此300人成为元老院的常任理事人数, 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避免的结果。此外,经常被召唤到参议院的长老终身任职;在后来的时间里,这实际上是,如果不是合法的,参议员名单经常变化,不称职和不受欢迎的参议员被移除,移除的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
当氏族首领不再是最高统治者时,参议员的选择当然由国王决定;但在早期,当氏族的特殊性仍然保留下来时,国王通常会在参议员去世后从他所属的氏族中任命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担任参议员。 可以说,后来,随着社会变得更加团结,这种选择参议员的方法被废除了,只留给国王,因此只有在国王不选择替代者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退位。
参议院的特权 - 权力下放。 元老院的管辖权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市镇由氏族组成,市镇的主权依法属于所有氏族的族长,尽管根据罗马君主制的严格概念,这种主权体现在家庭中,但只能由其中一位族长持有, 也就是说,国王。元老院的每个成员,虽然实际上不是普通的国王,但与掌权的国王没有太大区别;因此,长老的象征虽然不如国王的象征,但在性质上是相似的:长老穿的鞋子与国王的鞋子非常相似,都是红色的,但国王的鞋子略长,更精致。 因此,如前所述,当国王去世时,罗马公社的王位并没有空缺,而是立即由元老院接管。 根据"国王只能有一个"这个永恒的原则,哪怕当时真正掌权的人只有一个人,这种事情"摄政王"与终身民选国王的唯一区别不是他的权力大小,而是他的任期长短。
摄政王的任期通常为一位统治者的五天;根据这一规则,元老院轮流统治国家,当摄政王任期届满时,通过抽签确定继承顺序,权力移交给下一任继任者,后者必须在位五天,直到他被民选国王取代。因此,市政当局不宣誓效忠摄政王是可以理解的。 摄政王不仅有权力和义务履行国王的所有职责,而且还有权任命终身国王,但第一个被任命为摄政王的人没有任命终身国王的权力,大概是因为第一个人不是由他的前任选举产生的,因此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因此,元老院在罗马社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正是罗马社会的神圣性确保了罗马社会及其君主制的延续,而不是世袭君主制。 因此,后来的希腊人发现元老院类似于皇家委员会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元老院也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
参议院和社会决策 - 参议院的权力。 元老院不仅是王权的永恒和活生生的体现,而且是罗马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 当然,元老院无权干涉国王的政治事务。 但是,当国王无法指挥军队或解决法律纠纷时,他会从元老院中选出一个人作为他的代表,代表他行使权力;因此,军队中最高的军事职位后来往往由参议员担任,他们在选择陪审员方面也有优先权。 然而,国王从未将参议院作为指挥军队或司法行政的机构进行咨询;因此,后来的罗马元老院无权指挥军队或做出司法决定。 另一方面,参议院被视为控制国王和公民犯罪的现有制度的守护者。
参议院负责审查公民根据国王的提议做出的所有决定。 如果一项决定涉嫌违反现行法律,参议院可以推翻该决定;换句话说,参议院有权根据政治制度的要求,对改变政治制度、接受新公民和发动扩张主义战争等社会决策进行投票。 当然,不能假设公民和参议院共享立法权,就像众议院和参议院在当今宪政国家共享立法权一样;参议院只是法律的守护者,它没有立法权,只有在被认为超出其权力范围、违反对上帝的现有义务、违反对他人的承诺或干涉市政当局自己的规章制度时,才能推翻市政当局的决定。
然而,在更重要的情况下,例如当罗马国王提出宣战并被市政当局接受为决定时,或者当其他市政当局要求支付赔偿金而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罗马特使会向众神请求正义,在结束语中写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请求众神伸张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问国家的长老,我们如何捍卫我们的权利"。只有在参议院通过决议、公民大会通过并经参议院批准后,才能正式宣战。 当然,这一规定的目的和作用都不是巩固参议院对公民决策的干预,也不是利用托管剥夺公民大会的最高权力;但是,正如参议院在王位空缺时确保公社政策的连续性一样,我们可以怀疑,面对公社的压倒性权力,元老院充当了法律和纪律的守护者。
参议院充当国务委员会:在这方面有一个看似非常古老的规则:在国王将法律提交全民公决之前,他必须将其提交给参议院,参议院的所有成员依次投票。 既然元老院有权否决通过的决议,国王自然知道他必须事先确定元老院不会反对;一方面,罗马人有一种在做出重要决定之前征求他人意见的习;另一方面,参议院由于其组织结构,成为公社统治者在政治事务中的咨询机构。 是元老院的习向国王提供建议,而不是上面描述的元老院的权力,导致了元老院权力的后来增长;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元老院有责任回应国王的磋商,元老院的咨询作用将是微不足道的。
除了向公民大会提交提案外,国王还必须事先就不属于司法或军事领域的重要事项征求参议院的意见,例如征税、征收关税、招募公民服兵役以及进行扩张战争,这是一个常见但法律上必要的程序。 国王可以随时召集元老院,提出他希望的问题;除非被要求,否则不允许参议员发表意见,也不能在没有传唤的情况下私下会面;然而,有一个例外,即在王位空缺的情况下,参议员必须开会决定摄政王的继承顺序。 可以想象,国王可能会邀请参议员和他的近亲讨论国家事务。
当然,给出的建议不是命令;国王可以采取除收到的答复以外的任何方式行事,参议院的意见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除非上述否决权在任何地方都不适用"。"我没有拣选你来领导我,但我拣选了你来服从我的命令"。这是后来的一位作家借用罗穆卢斯国王的话说的,在这方面,元老院用这些话表达的立场基本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