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石区人民法院强化执行措施,及时履行胜诉方合法权益,顺利结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概要。 在冯某某与山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两级法院判决山西某公司应当在15日内返还冯某某拖欠的款项。 判决生效后,山西某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冯某某于2024年10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业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为尽快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执法干警一方面及时采取财产调查管控措施,寻找公司可用于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联系公司法人,要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件。 近两个月来,执法民警多次联系法人姚某某,但他始终拒不露面,抗拒执行。
12月7日,执法民警再次联系,最终将法人姚某某传唤到我院。 在执行过程中,干警不断向被执行人说明法律,澄清利益,但姚某某以名下没有财产可以用于执行为由,态度嚣张跋扈,拒不配合。 最后,警方告诉姚某,如果他一直抗拒执行,将受到被列入失信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这也将对其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这时,姚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调解。
最终,在我院执法民警13个小时的调解下,申请人冯某某与山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冯某某同意一次性和解88万元。 12月7日晚9时47分,被执行人山西某公司将执行费、诉讼费、执行费88万元转入本案“一案一账”。 我院于次日完成案件款项的发放。 为打击山西某公司负履行还款义务行为,我院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坚持“民之所急”,“做”民之所急。 这起大案子的一次性破案,充分彰显了礼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 近几个月来,我院通过不断加大拘留、悬赏、罚款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力度,公布失信人名单,拒绝实施移送犯罪,成功审结了一大批案件。 下一步,礼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各项强制措施,坚持“讲法透、用尽手段、给力度足”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 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供稿人:郎艳)。
*:丽视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