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一个有趣的处罚,就是同行委托同行注册商标,当事人的员工收取了350元的商标注册费,其中270元是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费是第29类蔬菜“菜英文”商标注册费8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回了商标驳回通知书。当事人退还了80元**费用,不仅商标被驳回,还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发生这种处罚可能有几个原因:
首先,一个**组织知道这样的商标不能申请,并按照“死去的朋友不死穷”的原则(翻译:别人可以死,但我不能死)的原则来做。
2、委托方**机构未进行审查或未意识到“蔡英文”商标与台湾地区领导人蔡温谐音,是利用公众人物恶意申请注册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结果,被警告处罚,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这一事件也向我们展示了公众人物对商标注册的影响。 让我们意识到在商标注册时需要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不利影响。